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馬廢軍法大錯 郝柏村說的沒錯

◎ 吳一忠

前行政院長郝柏村發表新書,回憶錄中提到前總統馬英九廢止軍法制度,是違背軍事專業的重大錯誤,個人深表認同。

洪仲丘案發生後,馬前總統為了息事寧人,火速三讀通過修法,軍事審判法修正案生效,軍事犯移送法務部所屬監獄,代表一切回歸司法,軍法正式走入歷史;軍人不再適用軍法,只能由一般司法審判。換言之,軍審法稱為「洪仲丘條款」,是民意壓力催促下的產物。

軍法和司法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速度和輕重有別,軍法速審速決,司法曠日廢時:軍法重判連坐,司法輕縱個受。軍法令人畏懼,人治味道太濃,容易產生冤獄;司法講究證據,審案經年累月,無法以儆效尤。

軍法回歸司法,所持的理由是,目前是承平時期,應適用一般司法,戰時再援用軍法。事實上,承平和戰時的界線很模糊,吾人常說「演習視同作戰」,若戰訓操演犯錯或前線脫逃,請問該用軍法或司法?

廢除軍法制度後,洪案一干人獲得輕判,國人矚目的阿帕契案,原由軍方審判,交由司法後,檢察官認為不構成洩密罪而不起訴,可說是廢除軍審的後遺症。倘若以後違紀犯法者都輕判縱放,軍紀蕩然無存,國家將失去保障。

國父孫中山說「軍人沒有自由」,穿著軍服配戴武器,就該受到特別約束,故意犯法應加重其刑,才能維持軍隊的紀律。前閣揆郝柏村憂心修法「軍譽與軍心沒了,國家就危險了」,希望軍心勿一起殉葬,正是這個道理。

(作者為一等士官長退伍,嘉義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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