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小心遺產稅反作用力

■ 劉競明

香港政府為鼓勵投資移民已經全面取消遺產稅,目今東南亞國家中,除日本仍採高遺產稅率七十%,新加坡、中國等對遺產稅均未採高稅率,美國也要在西元二○一○年停止課徵遺產稅。

台灣在未來數年的稅制改革雖有將遺產稅調降至四十%,但較上述先進國家投資誘因仍不足,若此高稅率可能引起台灣資金外流以期規避遺產稅是可以預期的。為了台灣的長期發展與鼓勵外國人投資移民及防止台灣人才的財產外流,應將遺產稅率降至十%以下!

所謂資本利得者在過去及現在均未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及土地或房屋買賣所得稅等,因此在其身後一定要課徵遺產稅,筆者覺得此理由太過於牽強。

目前富商鉅賈一出手就是上億台幣購置豪宅,政府擬課徵其身後之遺產稅談何容易?難道他們不會在生前有計畫的脫產及將財產轉至國外,甚至於移民或只將債留台灣呢?因此將來被課徵遺產稅者將都是一輩子辛苦打拚,想留在台灣永續經營與發展者,對於政府的獎勵本土發展之政策是否交相牴觸呢?

若因國家財政需要必須課徵遺產稅時,其起徵點必須提高到至少在新台幣一千五百萬至兩千萬之間。這或許是一位中產階級奮鬥一輩子的薪資所得加上或稱為退休金之部分,歸諸於所謂「資本利得」或土地房屋交易或置產投機交易所得者乃極少!同時採累進稅率將超過一定額度者課徵五十%,對於大資本家其稅金或許對其不過是九牛一毛,其當已有極為精練的財務管理與稅務團隊的擘劃,焉能讓政府「課稅得逞」?最後吃虧的,還是一般辛苦打拚,工作一輩子的中產階級。

因此,若政府財政單位執意要課稅時,應將起徵點提高、稅間級距拉大、稅率降低,才能讓真正有資本利得及土地房屋交易豐厚所得者,被課徵到基本數額之遺產稅。

(作者為林口長庚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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