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月治
政院通過《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讓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雇用六十五歲以上勞工,禁止雇主年齡歧視和差別待遇,違者最高罰一百五十萬元。這法案讓想要尋找事業第二春的中高齡勞工能「勇敢跨出去」,為高齡勞工創造更多工作機會,也減輕中高齡者對社會福利的依賴和負擔,確實是政府的美意。然而,草案雖然能保障中高齡勞工不被雇主差別待遇,但卻難以禁止職場上的隱形歧視、霸凌,也就是同事間對高齡勞工的歧視。
筆者在職場,看過不少這樣的案例,雖然老闆願意雇請中高齡勞工,但卻無端受到同事的歧視、排擠、孤立,甚至任意差遣使喚其做事,好像中高齡勞工就低人一等。筆者認識一位朋友,近七十歲的他還在職場工作,但他說其實常被比他年輕的主管欺負,動輒在工作上故意找碴,而私底下,也沒有同事願意和他往來交朋友。
記得有一年公司吃尾牙,五、六個中高齡同事一桌,十幾個年輕同事擠一桌,各吃各的,氣氛就怪。社會上歧視無所不在,職場上年齡歧視更是屢見不鮮。中高齡就業法草案,雖讓雇主願意彈性雇用中高齡者,創造雙贏,但整個社會風氣,職場環境都應該改變扭轉對中高齡的偏見歧視,才能真正打造友善中高齡就業環境。
(作者為上班族,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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