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和文
FETN蠻番島嶼社陳俞璋,因在前年世大運閉幕式高舉「TAIWAN」布條,遭憲兵搶下並抬離現場,他訴請國賠,北院法官陳賢德認為,台灣是眾人生長及居住地,世大運在台北舉辦,上百國家參與,中國也派選手參加,無論手舉「TAIWAN」或「台灣」旗幟,均超越政治或意識形態,特種勤務機關反對,難以理解,判國安局應賠陳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及五百元醫藥費。
筆者認為,陳法官論斷事實很明確,法律見解也非常符合國際禮儀、社會觀感及國人期待,國安局確實放棄上訴為宜。因為國人在自己土地上舉辦的國際賽事高舉「台灣」標幟,無非就是為了彰顯主辦國所在地的名稱,幫自己的國家加油,此舉改換到世界各地,也都行得通,憲兵搶布條及抬人行為,確實矯枉過正,國人也無法諒解。盼望國安或警政人員能記取教訓,別再重蹈覆轍。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