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消費者應向十八金釵求償

◎ 程仁宏

台灣航空史上歷時最長、參與人數最多、資方虧損最慘、受害消費者人數最多的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事件,在勞資雙方針對新調整的方案對案,進行第二次協商,初步取得共識,對其中二十七名被暫記曠職的空服員,先改為空班。而被視為勞資雙方談判重要關鍵的十八金釵,是罷工啟動當天下午報到,卻未上飛機服勤,當天原本要飛上海的空服員表示,「她們罷工完全依工會指示和個人意願,是合理、合法地執行員工權益而罷工。」十八金釵是合理、合法的罷工?還是曠職?

十八金釵於當天下午二時許報到,該航班是下午四時三十分和四十分起飛,依空服員正常作業程序,飛機起飛前一小時即三時三十分左右要登機做飛行準備,但空服員遲遲不上飛機做飛行準備,長榮原先表示這十八位空服員是擅離職守,並暫列曠職。工會強調「她們沒有曠職,也沒有丟包旅客,造成飛安疑慮」,並再度強調「該十八名空服員罷工行為完全合法,當時飛機尚未起飛」。

事實上,媒體報導工會於罷工當天發出簡訊給空服員「本會將於六月二十日下午四時發動罷工,⋯⋯下午四時以後報到的所有勤務,一律不得提供勞務。」若屬實,則十八位空服員於二時許已經報到,不在工會指示不得提供勞務的範圍,依法理情必須完成本航班所有勤務,故十八位空服員是提前偷跑、是擅離職守,這不是曠職、什麼才是曠職?

又由於十八名提前偷跑的空服員不願服勤,讓原本下午四時三十分飛上海的班機,延誤至下午七時二十九分才起飛;另一班原訂四時四十分飛香港的班機,延誤至五時五十一分才起飛。空服員爭取權益及福利,就可以不顧消費者的權益嗎?

這十八位空服員的行為已經涉及「不合理、不合法」,更嚴重損害消費者的權益,行政院是否應該出來定調「這絕不是不可抗力」?民航局更該調查飛機嚴重誤點的責任歸屬;消費者亦可因班機嚴重誤點而引發的各種損失向這十八位空服員求償。

(作者為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文化大學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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