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正向管教,放棄管教?

◎ 宜和蓒

校務會議上,校長千叮嚀、萬叮嚀「正向管教」,「提醒」老師一旦違「法」處罰學生,無論學生是否受傷、家長是否理解,學校端需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懲處老師,並啟動老師與學生的專業輔導機制。

體罰零容忍,避免老師失控傷害學生造成無法挽救的身心傷害,筆者非常贊同;但矯枉過正,造成老師端的寒蟬效應,索性放棄管教,恐非教育之福。

首先,自從教育部推動「正向管教」計畫,近幾年,只要老師「碰」到學生,無論原因為何或情節輕重,行政端為了明哲保身,立即通報教育主管機關,該老師必受記過或記警告的懲處。但適度的斥責或處罰沒有必要嗎?

以國小為例,班級裡偶爾會出現幾位哭鬧的學生,正向管教,就是苦口婆心勸孩子不要哭鬧,有話好說,這時候孩子的哭聲更大聲了。如果有老師從一開始就嚴格斥責孩子的無理取鬧,這孩子的哭鬧聲會收斂些,更不會藉由一再哭鬧來無理取鬧。但嚴格斥責算是一種體罰,更違背「正向管教」的辦法。

每個孩子都是不同的個體,有些孩子可藉由說理讓他改變,有些孩子則需藉由立即糾正的行為模式,避免這種行為模式食髓知味,爾後再透過輔導諮詢的方式理解其緣由。

其次,檢討正向管教的動輒得咎,絕對不是老師們師師相護,希望恢復體罰。無理的體罰該被譴責,這樣的老師也不適任於教學現場,但千萬別將「零體罰」無限上綱。

歐美等先進國家,都讓學校老師保有罰坐學生使其反省,甚至要求家長將孩子帶回家管教一段時間的「停學」處分。唯獨台灣,高呼孩子教育人權至上的結果,就是大多數行為良好的孩子被少數孩子欺負,而這些家長卻辯稱孩子只是調皮,老師只能選擇委婉的方式息事寧人。

過去的家長希望老師嚴一點,打罵也無所謂;現代學生的教育人權高漲,公立學校的老師不敢管,家長們反而趨之若鶩地將孩子送往嚴格的私立學校,希望學生服儀端莊,有規矩、有禮貌。這樣的教育風景,你我不覺得諷刺嗎?

(作者為國小老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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