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香港政府「送中惡法」(修改引渡條例將犯罪嫌疑人強制遣送中國),香港法律界本月6日展開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的第5度「黑衣靜默遊行」。 (美聯社)
◎楊甦棣(Stephen M. Young)
就某種意義來說,筆者見證了「一國兩制」概念的濫觴。一九八○年代初期,外交官生涯資歷尚淺的我,在美國國務院中國科(China Desk)負責香港和澳門事務,當時英國大使經常會來向我在東亞事務局(East Asian Bureau)的上司芮效儉(Stapleton Roy)大使,簡介他們與中方針對香港這塊自一八四○年代被納入大英帝國版圖、充滿活力的殖民地的談判進展。英方向我方透露,談判進行得不順利,他們希望將一九九七年截止的九十九年租借期延長, 但被北京打了回票,因此,談判基調轉向主權移交。整體而言,中國並未做出太多妥協。
香港主權移交 中國提「一國兩制」
既然放棄延展租期,英國的立場便轉向在香港主權移交後,設法爭取中國就日後治理香港的模式做出最大讓步。在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將大使館遷往北京的一九七○年代末期,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已經提出他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構想,表明中國將尊重香港和台灣的政治與經濟制度,至少五十年不變,試圖藉由這項保證,消弭外界對於中國企圖在這兩個開放的資本主義社會實施共產制度的疑慮。
台灣對「一國兩制」毫無興趣
接著,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與鄧小平會談,磋商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移交的條件。這項協議於一九八四年定案,鄧小平宣稱中國將確保香港「回歸」的順利交接與平穩過渡,台灣日後也會亟欲接受類似條件。當然,台灣對「一國兩制」方案毫無興趣,堅持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實體,沒有道理按照中國設定的方向走。
香港缺乏台灣長期享有的政治地位,也不像台灣有九十英里寬的海峽隔開中國大陸, 更沒有自己的軍隊。勉強接受香港勢必於一九九七年「回歸」中國的英國,努力確保政權儘可能順利交接。中國方面則聲稱,將落實對港人承諾的「高度自治」。國際輿論普遍認為,讓擁有英國奠定之司法體系與先進金融制度的香港獨立於中國之外,將使其成為對北京更有利的資產。
六四事件後 香港人口、資本外逃
然而,之後中國發生了六四天安門民主運動,以及隨之而來的政治整肅,不僅震驚全世界,也向港人釋出明確訊息:一九九七年之後的香港不太可能「馬照跑、舞照跳」。北京持續夸夸其談香港的美好未來,但隨著九七逼近,香港人口和資本不斷外逃,卻傳達了完全相反的意象。
的確,英國統治時期的最後幾年擴大香港的地方選舉, 中國則提出口惠而實不至的承諾,試圖安撫港人的疑懼。其中一項模稜兩可的承諾,就是允許港人直選自己的領導人,但香港行政長官(特首)人選必須獲得北京中央政府正式批准,這一點卻絕不含糊。香港立法會(Legco)議員的遴選也僅止於開放較多席次的公民直選,仍以向中國表態效忠的商界利益為依歸。
三十年前,或許沒有人預料到鄧小平推動的「改革開放」,竟然為中國帶來驚人的經濟轉型。對香港民主派陣營來說,同樣令人費解的是,中共政治體系在這段期間完全不見任何實質改革。就算有,也像外界紀念天安門大屠殺三十週年時廣泛評論的,中國「後天安門時期」(post-Tiananmen)的政局令人遺憾,只帶來更大規模的政治壓迫。
「逃犯條例」修法 掏空香港司法獨立
前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仰承北京鼻息,沒有意願或能力提升香港的政治自主。筆者原本比較期待在我擔任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期間曾密切共事的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但她同樣謹小慎微,對北京言聽計從。同樣清楚的是,中國只開放少數的立法會議員直接民選,以免香港出現真正的代議政府。最近修改引渡條例將犯罪嫌疑人強制遣送中國一事,更進一步掏空英治時期建立、一度令港人引以為傲的司法系統獨立地位。
習近平認定 不需法規開放的香港
這一切都發生在鄧小平當年誇言的「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期限還不到一半之際。想成為第二個毛澤東的習近平,甚至也不再偽裝有意保留香港在英國統治下的傳統。或許他認為,中國經濟已經復興,不再需要一個法規更開放的經濟特區。我也相信,習近平擔心一個更開放的香港,會對一界之隔的中國人民產生不良影響。
在此同時,台灣人民擁有自己的民主制度、驍勇壯盛的軍隊,以及一片九十英里寬的水域隔開中國大陸,應該不難對北京提出的任何承諾做出適當定論。有美國提供強而有力的精神和實質支持為後盾,台北政府及其兩千四百萬民主公民在繼續走自己的路邁向現代化之際,只能對香港的命運感到惋惜。
星期專論 楊甦棣
(作者楊甦棣,二○○六年至○九年擔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一○年至一三年擔任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國際新聞中心管淑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