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平媺
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與新北市舉辦派出所所長甄試,惟因職責繁重,報考者寥寥無幾,為社會治安蒙上一層陰影。
媒體刊載與筆者實際服務於警察機關所見,誠然不假。所長堪稱最基層、面對第一線之最重要幹部,舉凡探訪民情、訪查地方角頭勢力,皆須依賴派出所。目前所長可謂「責任制」,以派出所為家,縱使休假或輪休,遇到治安事件或中央首長蒞臨特勤,動輒停止休假返回駐地負責指揮,職責繁重程度遠非常人所能想見。
為避免趨逸惡勞,視所長一職為畏途,筆者認為可由以下幾點著手。
首先是增加所長職務之歷練分數。例如每服務滿一年給十分,拉大與其他職務之積分差距,增加誘因。
其次,考慮將所長職務列為升職必須之歷程。正如同軍職之安排,未經外島、前線之司令職務,無法更上一層樓。如欲求警職仕途之發展,則須至基層派出所任職所長職務。
再來是功獎之衡平。現況可說柿子挑軟的吃,「敘獎多」成為挑選職務首要標準,造成某些後遺症。所以功獎標準應該嚴審,比方偵破刑案攸關人民身家安全甚鉅,其敘獎優於內勤科室無可厚非,後者之敘獎應提升困難度。且如此一來,順便可杜敘獎浮濫之弊。
派出所所長一職影響治安不容小覷,如何吸引優秀人才勇於接受挑戰,殊值深思。
(作者擔任警察機關人事部門主管職務,公職年資二十餘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