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修補大法官交錯任期制

讓下屆總統能提名八位大法官,回歸修憲意旨

◎ 梁蕓茗

蔡英文總統二十七日提名了四名大法官候選人,分別為蔡宗珍、楊惠欽、呂太郎、謝銘洋,如獲立法院同意通過,此四名大法官預計十月就任。如此一來,本屆民進黨總統所提名任命的大法官達到十一名,超過十五名大法官總額的三分之二。

事實上,按照一九九七年所修正的憲法增修條文,大法官是採四年替換的半數交錯任期制。在第五條第三項中,明確指出「九十二年(即二○○三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如此設計的原意,是為了避免由總統在單一任期四年內,掌握半數以上的大法官提名權,讓司法權能有效制衡行政權,而且利於大法官的經驗傳承與延續過往釋憲方向。

然而,大法官任期在過去幾屆以來,卻完全亂了套。由於在二○○七年時,陳前總統所提名的八名大法官僅通過四名,留下四名缺額。馬前總統上台後,於二○○八年補提名五位(其中一位為提前退休之缺額),又發布總統令使其任期可到二○一六年十月。至此,造成單一任總統可提名十一名大法官,下一任總統卻僅有提名四名的機會,形同前任總統剝奪後任總統的權力。

司法院組織法在二○一五年時曾做過一次修正,除了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的意旨外,當時將大法官繼任者遞補缺額時,只能做到原任期屆滿之日的規定取消,也因此導致整個大法官交錯任期的體制遭到不可回復的破壞!

因此,我認為若要確保下任總統有大法官總額一半的提名權,並回歸憲法增修條文的意旨,兩件事情是佔國會多數的民進黨立委應盡速處理的。其一,立法院應修改司法院組織法,回復在二○一五年被刪除的遞補規定;其二,為了重新落實兩組大法官交錯任期制,應該限縮本次所提名大法官的未來任期,直到二○二三年九月為止,讓下屆總統任期內能提名八位大法官。如此,我們才能完全回歸當初修憲意旨,讓大法官任期回到整齊劃一的常軌。

(作者為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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