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假訊息擾亂公投,可以重投嗎

◎ 李基勝

日前行政院提案修正「公投法」規範公民投票廣告相關內容,並明定違反者之處罰。但當公投提案主文或理由書,或有關機關對公投案所提出的意見書不符事實時,應當如何處置,卻未見修正提案有相關規定,顯有漏失。

據BBC報導,瑞士「基督教民主黨」二○一六年二月針對該國稅制「是否不公平地變相懲罰已婚男女」發起公投,該黨去年對該公投結果提起上訴,理由是選民投票前遭到誤導,這個案例有值得效法之處。

瑞士法律規定夫妻所得應合併計稅,已婚男女被課的稅額,往往高於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男女。但在公投前,瑞士聯邦政府原先說,受該稅制影響的夫妻僅八萬對,之後又改稱有四十五.四萬對。最後有五十.八%的選民不認為該稅制懲罰已婚男女,僅略高於認為該稅制懲罰已婚男女的四十九.二%選民。瑞士基民黨主張公投結果不應成立,對此,瑞士最高法院裁決選民當時「被告知的資訊錯誤」、「不夠詳細、缺乏透明度」,撤銷該公投結果。

錯誤資訊如不能及時糾正,以致公投結果建立在錯誤資訊的基礎上,應否一律撤銷,重新投票?我認為應由公投發起人或團體請主管機關撤銷;而對主管機關之決定不服者,應得訴請法院判決。否則,不問提案人或政府相關機關之本意,逕自撤銷投票結果,反適得其害。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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