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蕭曉玲案看教師法修法爭議

◎ 宋瑞文

教師法修法倡議以來,爭議不斷。而由於蕭曉玲案為著名的教師惡性解聘案件,偶爾也會成為各方論點中的佐證。然而,或許因為蕭案複雜冗長,若干文章引用時,難免不夠周詳。為避免解讀有所偏誤,在此補充一二。

在目前的爭論中,一般不適任教師之所以未能處理,教師團體歸咎於校長,家長團體則認為校內教師會才是老大。於是有教師投書反駁:「你只要敢挺身踢爆校方的黑箱,就準備接受來自校方的秋後算帳!從台北市中山國中蕭曉玲老師,到新北市鷺江國小劉芳君老師,不都是如此嗎?」

單就這段話而言,蕭案成為佐證是正確的。在蕭曉玲被惡性解聘的過程中,不管是她之前因為爭取教師合理工作環境而和校長發生的衝突;或者解聘前夕,回應記者查證,老實告知校內濫用測驗卷並積欠鉅款的醜聞,在在都惡化了她在解聘過程中所受到的對待。

只是,爭點的起源是教評會的成員比例(增設外部委員)。若以蕭曉玲解聘的所有相關流程來說,外人的介入,有好有壞。有人胡亂指責,也有人仗義執言。大體來說,當時中山國中的處理有黑箱作業之嫌,例如上級教師會要求列席教評會遭拒;師大心測中心主任林世華願意參與輔導期,也被無理拒絕。

家長團體支持增設外部委員,那麼,從蕭案來看的話,這樣的意見是對的嗎?這恐怕大有問題。因為在蕭曉玲的解聘過程中,家長會的角色,有太多太多的時候,是幫兇。像是大隊人馬直闖教室、散佈不實指控信等(詳見《校園恐怖事件:被霸凌的教師蕭曉玲》一書),都讓人搖頭嘆息。

在教師、家長,或校長三方,都有好人壞人,在蕭案裡的這三種人,不等於一般狀況。制度的改變,或許會帶來轉機,但成事畢竟在人,加上校長遴選問題等制度上的交互影響,修法是否能保證好的結果,恐怕還是未定之數。

(作者為《校園恐怖事件:被霸凌的教師蕭曉玲》一書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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