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淘汰「教學不力」老師,門檻仍太高

◎ 吳福濱

今年的母親節前夕,對台灣的父母來講是一個難忘的日子,幾十年來台灣法令制度面缺失,造成長期保護不適任教師的現象,終於要透過修法做出改變。五月一日教師法修法一讀,預期可以增加汰除不適任教師的效率,家長欣慰地接受這一份遲來的正義,並殷切期待儘快三讀,不過對於修法版本,我們仍有話要說。

教師法初審通過的版本,新增由主管機關成立「專審會」。當學校不作為時,專審會可取代其功能,決議解聘或不續聘教師。如處理性騷擾、性霸凌案件,採二分之一出席、二分之一表決即可。但對於「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在這次的修法中,須經專審會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才能將其解聘。這讓社會大眾、家長非常憂心,教育現場吃大鍋飯的現象無法改變,少數工作不力、無法勝任教學的老師,仍可能留在教育現場,危害學生受教權。

其實大多數好老師並不認同這些混日子的不良教師,可是,台灣公立學校老師,不管用心與否、教學能力高低,因為打考評由教師互打,在互不得罪、師師相護之下,竟然九十九%都是甲等!台灣教師行業,以專業的名義做藉口,更是世界上唯一不用教師評鑑的地方。

我們希望台灣能夠追上世界的腳步,勇敢面對各式不適任教師問題,以輔導的方式協助少數老師,並且以教育基本法「學生是教育主體」精神,解聘「無法勝任教學、或工作不力」的老師,維護台灣的教育機會均等,提升台灣競爭力!

(作者為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拓展文教基金會榮譽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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