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教師法有修等於沒修

◎ 徐嘉欣

教師法修正草案因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對立,決議「折衷」處理,比率將根據不適任教師樣態而有所區隔:處理性平或體罰霸凌的不適任教師案時,應增聘校外委員,且教師代表比率少於二分之一;若是處理教學不力和其他案時,則維持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以尊重教師專業。

以一個教育工作者來看這樣的修法,可以說有修等於沒修,因為所謂的違反性平和體罰霸凌,必定有具體的事實,即便教師們想要師師相護,也很難有操作的空間。至於所謂的教學不力及他案,這是主觀的認定,只要不上新聞版面,只要學生、家長沒意見,即便教學如何不力,同事們之間也都心知肚明,但是在教評會也都不會被討論,誰要沒事找事做呢?若有在教評會上討論,同事一場,誰也不想得罪誰,這樣的教師比率不變,師師相護的情形就可能會發生,不適任教師很難有處理的空間。除了性平和體罰霸凌以外,不適任教師筆者相信各校都有,但真正處理者少,因為各校所秉持的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罷了。

各校的教評會真的用在處理不適任教師上,以筆者教書二十餘年來所見所聞幾乎是零,但是在教學現場有沒有不適任教師,當然有!但是只要家長學生沒講話,或是學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教師法再怎麼修,他們依舊可以高枕無憂。

(作者現職高中教師,高雄市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