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非常光碟 非常思考

■ 呂一銘

最近「台灣媒體革命工作室」刊登廣告,又有「非常報導」的光碟問世,其中凡被點名或被影射者,莫不嚴陣以待,準備就其內容有無誹謗或妨害名譽的要件提出控告。但這種另類型態的媒體傳播,姑不論其動機或成效,但多少反映出目前正常經營運作的媒體,已不能滿足不同政治立場者或公眾多元發聲的需求,於是另闢蹊徑,透過自製影音光碟的方式傳播,頗值得吾人正視和省思。

換言之,這種做法,可說是另一種所謂「小報正義」(Tabloid Justice)的擴衍。對此有深入觀察的美國資深新聞工作者華特.戴維斯(Walter A. Davis),在二○○四年就曾指出,舉凡能引起媒體注意和大眾快感的因素,只要是「名人」,甚至包括新聞媒體在內,通常都是重要追蹤的對象,藉以揭發其不當言行和舉措,以伸張「正義」,供社會公評,自是顛覆了一般傳統新聞的專業倫理及價值觀。

其實不僅「小報正義」如此,連美國鼓吹「公共新聞學」的學者戴維斯.梅瑞特(Davis Merritt),也曾提到所謂的「後水門案併發症」(post-Watergate syndrome)。這是由於美國「水門案」的揭弊報導,把尼克森總統拉下台,使得社會看待政治人物和新聞報導的方式,都產生了很大的變化,也形成另一種新的編採運作模式,讓新聞媒體把所有的政商名流都視為下一個類似「水門案」嫌疑犯,大家都熱中「抓壞蛋」,蔚為新興的風氣。

此外,許多「名人」也因常遭受新聞媒體的扭曲或污名化,感到忿忿不平,美國華府資深評論柯萊克.克勞福(Craig Crawford),在二○○六年出版的著作「攻擊信差:政治人物如何讓你反對媒體」(Attack the Messenger : How Politicians Turn You Against the Media)中,就直接向新聞媒體宣戰,指控媒體的各項報導的錯誤和偏見。如此一來,自然形成相互運用不同類型的媒體(含網路),作為相互批判的現象;而台灣的「非常光碟」,便是這種氛圍下的產物。

當然「非常光碟」也有「爆料」與批判的意味,然其仍須負起涉及相關法律的言責,不能「無的放矢」,若新聞媒體未經查證予以「轉述」,一樣得負社會和法律責任,此乃無法卸責規避的。猶憶揭發「竹下登醜聞」(一九八九年因捲入瑞克魯特股票醜聞案辭職)著稱的前朝日新聞社會部副部長山本博,也曾感慨今天的新聞媒體喜以「權力的監督者」自居,在「權力必然腐敗」的圭臬下,現也已逐漸腐化,導致成了另一個亦「必須監督的權力」!信哉斯言。(作者為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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