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郝市長 輪不到你收費

■ 李基勝

據報載:台北市政府預計自五月一日起,連接主要道路的八米(公尺)以上道路及停車場周邊道路,都將納入路邊停車收費管理,至於費率水準將以每小時三十元為主。初步預訂先從松山、信義、大安、中山這四個地區執行,預計將會增加三八九六個收費停車位,以每天十二小時、每小時平均三十元的停車費計算,每個月可以多進帳接近一三○萬元,一年下來有將近一五五五萬元的停車費。

自從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大法官釋字四○○號解釋公布以來,雖然台北市政府努力寬籌預算,徵收轄內既成道路不遺餘力,但卻不包括十米以下巷道。而且自一九九九年「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公布實施以來,「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二○○六年)又僅限於十五米以上道路。因此,台北市政府擬收取停車費的巷道,顯然不乏尚未完成徵收補償者,果真如此,台北市政府有什麼法理基礎在這些私有土地上收取停車費呢?

捐贈私有的既成巷道以節稅,政府要從低估價,已幾乎瓦解了這類土地的交易市場,斷絕了這類土地變現的機會。政府又遲不辦理這類土地的徵收補償,也不同意辦理容積移轉,卻還要劃格子收停車費,連地主停車也要繳費,這像話嗎?

如果對連接主要道路的八米以上道路收取停車費,真如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官員所表示:「現在不收費,整個管理會造成漏洞,是基於整個停車管理方向去考慮的,並不是基於要為收費而收費。」台北市政府應該是制定一套私有道路停車位收費辦法,好讓這些既成道路的地主遵照辦理收費才是,無論如何也輪不到市政府來收取。(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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