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美娟
筆者每日搭乘公車上下班,根據十餘年來的觀察,中、小學生一看到年長、殘障者或孕婦,少有不讓座的,下車時也多半會向司機先生說聲謝謝。比學生們「表現」更好的是二十至四十歲左右的女性,常看到她們反射性地站起來讓座。而中壯年男士反而是最不知道該讓座的一群!
因而值得探究的是:讓座一事究竟屬情、屬理、還是屬法?若是屬「法」,則應一視同仁,大人、小孩不讓座都該罰,甚至該加倍處罰做出不良示範的大人;若說屬「理」,則中壯年男士不讓座,豈不比身高甚至搆不到車頂扶桿的某些中、小學生更該罰?若說屬「情」,這便是整個社會道德倫理的大議題。何忍將這麼一個大擔子讓學生來獨自承擔?
本文並不在鼓勵中、小學生不讓座,而是想提醒政治人物:憤怒應有足夠的理由,即使中、小學生也有不被冤枉的權利。
(作者為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