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里長成統戰工具 對不起里民

◎ 陳和文

廈門市海滄區以認同「九二共識」及支持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為條件,招募社區主任助理,平潭已有八名台灣村里長擔任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執行主任,台北文山區忠順里長曾寧旖還曾獲福建省三八紅旗手婦女獎。陸委會指出,國人擔任中國區執行主任等類似村里幹事職務,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請當事人說明,研究是否開罰。

曾寧旖表示,她一個月去平潭幾天,把台灣社區經驗帶過去,執行主任是「頭銜」,比較正式,她不像主任助理是全職、支領薪水,僅有食宿機票的差旅費與講師費。「基層多交流,才能多認識」,已和中國十幾個村「結對」。理由冠冕堂皇、似是而非,解釋越描越黑。

台灣村里長由村里民票選產生,中國社區主任助理是招聘,台灣村里講求自治,中國村里完全受控制,兩者差異嚴重,中國能認同台灣的社區經驗嗎?既然頭銜為執行主任,外界觀之職務理應名副其實。每個月去平潭幾天,食宿機票免費又有講師費可領,固定的任務或義務,與固定的福利及金錢給付,明顯有利益及對價關係,這樣沒有違法嗎?沒有成為中國統戰工具嗎?對得起村里民嗎?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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