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法評會失敗,教評會能成功?

◎ 林清淵

日前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明令未來學校教評會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案時,未兼任行政職的「純教師」人數,必須少於二分之一,意欲藉由終結「球員兼裁判」,以加快汰換不適任教師的意圖明顯,但個人認為,將來改組後的教評會功能,可擺脫「師師相護」的程度仍待觀察。

以同樣被批評為球員兼裁判的司法官退場機制–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來說,委員會由法官代表三人,檢察官代表一人,律師代表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共十一人組成,每兩年重選一屆,然而,自二○一二年至今,已步入第四屆,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信任度都是一直往下掉,根據中正大學民調,二○一九年民眾對法官的信任度只剩二十一.九%。民眾相信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審理司法案件,對檢察官的信任度也都長期在低檔,這些數據說明,法官評鑑委員會並不如當初想像的美好,我們怎能對於學校教評會有特別幻想呢?

教評會的機制是處理不適任教師與問題教師,因為很難擺脫人情、關說的壓力,所以產生了全台灣二十五萬名中小學老師中,每年僅有約十人因教學不力,而被教評會評定須離開學校。民調顯示八成民眾不相信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審理司法案件,照理說不適任法官應有四成以上才對,可是幾年下來,法官評鑑委員會汰除的法官可說是個位數,有法官因連續三年蹺班召妓十六次而遭監察院彈劾,另一法官曾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參與不當飲宴為由記過,之後又與承辦案件之一方當事人會面,收受餽贈及飲宴,雙雙僅被彈劾,並未汰除,這種績效也可能反映在未來的教評會。

司改與教改最難的是人情、關說、官官相護與汰除制度,因為長期沒有退場機制,讓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法官評鑑委員會無法提升司法信任度,改組後的教評會當然也不可能是良好的退場機制,希望能加強其他更接地氣的配套。

(作者從事自由業,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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