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站在正義前 你扛得起感情之重嗎? ◎張國立

席拉赫的小說《罪行》挑戰法律能耐。(先覺出版提供)

◎張國立

《罪咎》則質問律師定位。(先覺出版提供)

德國作家費迪南.馮.席拉赫本業律師,作品辯證法律跟正義間的糾結。(先覺出版提供)

律師作家約翰.葛理遜可能是20世紀賣最多書的犯罪小說家,他曾在法庭目睹一起命案的審判過程,花了3年工夫寫下第一本小說《殺戮時刻》,故事主梗是黑人女孩被強暴,父親毅然殺掉凶手而被檢方以謀殺罪起訴。

小說不僅談犯罪,更談法律。法律存在的基礎便是以牙還牙,所以當父親為女兒復仇殺死施暴者時,不是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我們確定以牙還牙是維持公平的最好方法,並因而制定法律,確保以牙還牙的精神,可是當這位黑人父親回到最基礎的公平與正義時,法律惶恐了、顫抖了、不知所措了,只因唯有法律能執行,其他人不行。

《罪行》挑戰法律能耐

這幾年紅遍小說界的德國律師費迪南.馮.席拉赫,同樣抽離自己,從一則則故事裡反省犯罪的成因。他的第一本小說《罪行》探討新移民、社會邊緣人與心理疾病患者。

《費納醫生》裡的醫生24歲結婚,但蜜月旅行之後妻子變成另一個人,對他百般挑剔,兩人漸行漸遠,當他60歲生日那天,醒悟自己不過是婚姻的囚犯,對妻子砍了17斧,致死。

警察抵達現場時,「費納穿了西裝,但沒穿襪也沒穿鞋子。他非常平靜」。而且雖然他殺了妻子,卻一直保有蜜月旅行的照片,入獄時他拿出這張照片,「以大拇指撫摸著英格麗特(妻子)的臉,照片最上層的保護膜早已脫落,她的臉一片空白。」

感情絕不抽象,有其重量,有時重到難以負荷的地步。

《大提琴》裡,父親忙於工作而忽略子女,姊弟相依為命,當弟弟出車禍失智,姊姊費盡心力的照顧他,最後殺了弟弟,再自殺。

父親疏於對子女付出感情,讓女兒無知的、不知所措的背負起所有父親該給弟弟的感情,最後把自己壓死。

《幸運》較為樂觀,因戰爭逃離東歐祖國的女孩在德國賣春,愛上流浪漢,兩人彼此照顧,不料女孩的客人於作愛時死在床上,流浪漢發現,努力將屍體鋸成塊狀,運出去埋掉。

警方抓到流浪漢,慶幸從屍塊檢驗出死於心肌梗塞,未起訴這對男女。

我不禁問:為愛情的付出,有明確的最大限度嗎?替心愛的女人處理屍體而惹禍上身,或是不願見弟弟再痛苦下去,殺了他?到底天花板在哪裡?

《愛情》寫得更加直接。故事中的主角派崔克莫名其妙的用水果刀割傷女友背部,他的父母求助於律師,經過了解,律師想到同事五歲大的女兒,喜歡一個人時忍不住興奮的咬對方脖子。派崔克向律師坦承他一直有這種毛病,而且「我想吃她(女友)」。

割傷女友案後來不了了之,律師不再受聘,直到兩年後律師見到一則新聞,派崔克殺了一名餐廳女服務生,原因不明。

律師知道原因,知道派崔克的問題,可是面對精神不同於常人的潛在殺人者,整個社會與司法,又能怎麼辦?

《罪咎》質問律師定位

感情的重量重到得把自己吃掉?

席拉赫第二本《罪咎》是針對前一本《罪行》的反省,一開始反省他的律師這行業。《慶典》裡,某小鎮的慶典活動由一群居民打扮成大鬍子老人演奏樂器助興,因為喝太多啤酒,一時衝動,集體強暴送啤酒到後台的女服務生。

女孩受到驚嚇,而且施暴者都戴假鬍子,無法指認強暴她的人。一群律師為業餘樂手辯護,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要他們全都不開口,檢方無計可施,不得不無罪開釋。其中一名年輕律師與同期的另一律師事後遇到女孩的父親,見到他哭得泛紅的雙眼,律師說:「我們知道,我們失去了童貞。我們已經知道,事情再也不會是簡單的。」

得知真相 律師還辯護嗎?

為犯罪者辯護是律師的天職,畢竟任何人都有此權利,可是當律師知道真相,仍盡全力為犯罪者辯護時,事情就不再簡單了。

面對正義,卻以正義之名背叛正義,代表的是成長?

成長竟如此荒謬。

《孩子》是另一種司法的困惑,警方因人檢舉而逮捕男人,原來舉發者是他妻子的學生,還有女同學的作證。

判決書上寫:「法庭沒有理由懷疑女學生的陳述。」男人入獄,與妻子離婚,出獄後已42歲,做廣告牌的三明治人勉強餬口,有天見到當初檢舉他的女學生,便帶刀想在電影院內殺死女孩。不過他最終來到律師事務所要求協助,他認為有權利討回公道。

律師找了女孩,釐清真相,女孩喜歡她的老師,也就是男人的妻子,才會心生嫉妒,說服同學幫她作偽證。法庭還給男人正義,國賠3萬多歐元。

不能怪女孩,她們是孩子,不懂事,直覺的想排除擋在她與所愛老師中間障礙,如此而已。

不能怪司法,一名未成年女孩冒著曝光於媒體前的風險指證歷歷,還有她同學的證詞,別說法院,光是如今的網路與媒體,早就先對這個男人下判決。

司法的反省是:錯誤免不了,但能容許的錯誤極限究竟在哪裡?

《解剖學》關於潛在的恐怖份子,男人迷戀某個女孩,卻遭拒絕,從此每天想像如何解剖女孩作為報復,之前他曾對貓做過實驗,甚至有整套解剖刀具。

日後警方在他家的地下室找到動物被殺的紀錄與影片,還有解剖女孩的計畫,甚至找到化學實驗室,他想製造毒性的液體三氯甲烷,幸好沒成功。

事實是,他準備解剖女孩的那天,被汽車撞死,才21歲。

所以當司法無法顧及時,我們真需要上帝的保庇。

《孤單》則把犯罪攤在難以逃避的良心面前。未成年的女孩麗莎被父親的朋友強暴,當時她曾向鄰居太太求救,對方冷漠回應:「這不干我的事。」

麗莎被強暴後不知道自己已懷孕,日後在廁所裡生下孩子,害怕的扔到地下室。女孩被逮進警局,法官「相信麗莎被強暴使她精神受創,她不想要這個孩子,於是排斥所有訊息」,判處無罪,並逮捕強暴的人判刑六年。可是那位拒絕伸出援手的鄰居太太呢?麗莎的父母呢?

還有,麗莎始終忘不了被她扔在地下室的男嬰,她的罪惡感呢?

「我們在事實後面追,它總是快過我們的腳程,到頭來我們還是追不上。」

作者引用這句話,想必提醒所有人,司法並不是站在絕對正義這邊,站在絕對正義前的應該是最終得扛起感情重量的我們。

(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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