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拿「色法官」沒辦法?

◎ 徐立德

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被檢舉私生活不當,性騷擾兩名年輕女書記官,監察院將他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這是繼三天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才被免職後,又一件法官醜聞。

翻開我國司法史,「色法官」還真是族繁不及備載,除了陳梅欽、陳鴻斌外,台北地方法院前法官金學坪從酒店中帶小姐至飯店從事性交易,遭警方臨檢查獲、前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甘大空一連三天到KTV喝花酒、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因召妓被撤職、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在酒店公然吸吮酒女胸部,被稱為「吸奶法官」;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朱樑,被查出三年內至少十六次上摩鐵與應召女子性交易等。

法官自律為基本原則,但是「色法官們」既然不尊重自己曾穿過的法袍,要想維護法官的形象,就應該加強「他律」的監督力量,因大多數法官有本位主義,不易體察民怨,如果司法院可以自行改革的話,社會大眾不會對司法批評得這麼強烈。

目前的法官評鑑制度,可以說是「學長、學弟互評」,難昭公信,要想逼迫不適任法官退場,困難重重,加上現行的法官懲戒由法官職務法庭掌理,其成員均係法官,有著濃厚司法自我封閉的色彩,且職務法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在秘密審理之下,更易讓外界有「官官相護」的疑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案的改判,無疑是最好的證明。

法官的淘汰機制不能再由法官社群所壟斷,應該納入專家學者參與及加強外部監督,才不會給「色法官」有隱身其後的晦暗空間。

(作者為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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