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永年
日昨衛豐保全運鈔車再度發生劫鈔案件,並有一名保全人員殉職,震驚台灣社會。根據媒體報導,過去在檢討搶劫運鈔車問題過程中,有人認為癥結點在於保全人員未配戴槍枝,而且過去保全業法修定時,也曾討論這個議題,並幾乎同意保全人員可以配槍。
筆者認為,保全業者本來就不該配槍,因為保全人員配槍與使用槍枝比警察更為複雜,這幾乎等同於讓「私人」擁槍合法化,可能製造更多問題。
而且,保全人員不具「司法警察」的身分,我們不可能制頒類似「警械使用條例」的法令讓保全人員適用(何況警察人員須經過很多教育訓練課程)。更重要的是,警察使用槍械背後尚有很多如公務員服務法、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以及其它公務人員與警政相關法令約束。重點在於,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人員,目前用槍都已存在許多難解的問題,若再納入保全人員可以配戴與使用槍枝,可能運鈔車的問題沒解決,又另外製造許多「社會治安」的難題。
(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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