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洗錢防制會報,有必要

■ 謝立功

台灣施行洗錢防制法今天(四月二十三日)屆滿十年,十年來,檢察機關起訴之洗錢案件近四千件,其中約七成發生在近三年,雖然去年已有下降趨勢,但能否代表洗錢犯罪已獲得有效控制,恐仍待觀察;但洗錢與毒品犯罪、經濟金融犯罪、貪瀆甚至人口販運等各類重大犯罪密切相關,追查洗錢往往是掌握犯罪事證之利器,且若即時查扣不法所得,更能具體保障受害人之權益,因此相關執法部門已漸漸體會偵辦洗錢犯罪之重要性,而相關部會藉由反洗錢無論在推動國際反恐或刑事司法互助,皆已獲致若干成效,但也彰顯若干問題仍待突破。

罪犯常經由洗錢行為漂白其不法所得,進而安享其不法所得,尤其是犯罪標的大的犯罪,更藉由跨國洗錢躲避司法偵查(王又曾案即為著例)。台灣的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吸引了許多國家的金流,也吸引了不同國家罪犯的洗錢資金。或許我們可否認台灣是所謂的「洗錢天堂」,但畢竟還是被國際認定為主要洗錢國家之一。但反洗錢絕非僅侷限於司法(警察)機關加強偵辦洗錢案件而已,還需要金融機構及其主管機關各自努力,有些部分更必須與執法機關共同努力。

在內部監管部分,金融機構是否定期修正防制洗錢注意事項、是否確實執行內部管控防制洗錢之程序、是否強化教育訓練、防制洗錢專責人員是否善盡職責,皆為成敗關鍵。

在外部監管部分,金管會、中央銀行的定期、不定期金檢,若發現違規違法應立即處理,降低損害。檢警調單位透過偵辦各類重大犯罪追查不法資金流向,防堵犯罪資金外流,減少國庫或相關當事人之損失,而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也應由大額通貨交易報告與疑似洗錢交易報告中,過濾並發掘重大犯罪線索。而為促成相關機關之充分配合,建立類似洗錢防制會報之機制,以跨部會方式運作,有效整合國內司法與金融主管機關相關資源,甚至與國外有關機關間進行資訊交流,實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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