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要正名制憲,反自殺修憲!

修憲十害《上篇:一至五》

■劉一德

修憲十害之一:封殺制憲、向中國投降

本案通過,將「人民制憲權」矮化為複決權,同時消滅了創制權,且尚需經過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通過的超高門檻,人民制憲權完全被封殺!

台灣可以不立即制憲(因國際壓力及人民覺醒程度不足),但絕不能以修憲拿掉制憲權。因為,制憲權是台灣抵抗一中、抵抗中國侵略、也是最重要的法理武器;拿掉制憲權,等於向中國繳械、向中國投降。(請參閱修憲案之增定十二條條文)

修憲十害之二:包裹表決

本次修憲有幾大項目:一、大法官審理總統彈劾案;二、立委減半;三、任期四年;四、日式單一選區兩票制;五、公民複決修憲(排除創制權不制憲);六、大法官任期及職權。

這些項目彼此風馬牛不相及,卻被立委諸公包成一坨,叫三百位任務型國代僅能舉一次手說「Yes」或「No」,這根本是個鬼扯蛋的修憲提案。

選民之中,有的贊成立委減半,卻反對日式單一選區兩票制;有的支持立委任期四年,卻反對大法官可以彈劾總統;這如何能包成一團,一次表決呢?

修憲十害之三:嚴重違反票票等值的民主原理

一人一票,每票一樣大,這是眾人皆知的民主原理。但這次修憲案一旦通過,馬祖人的一票,將等於苗栗人的六十多票、宜蘭人的五十多票、台北人的四十多票;因為馬祖八千人選一席、苗栗五十六萬人也選一席、大台北三十多萬人也選一席。民主先進國家,這種同選區人口差異造成的不等值,都會壓縮到一個比例以下,例如美國眾議員一比一點零一,歐洲多數國家在一比二以內,日本最嚴重也只有一比六。本案一旦通過,台灣的不等值將高達一比六十,成為民主的大笑話。

修憲十害之四:國會低級化

原本人數「減半」是為了讓立委票更多、視野更大、品質更高。但採用了這種日式單一選區之後,立委會變成和縣轄市長、鄉鎮長差不多(因選區是以三十多萬人為一單位),每天「送出山」、「送入洞房」、花大把鈔票,成為當選的不二法門,低俗化的情況將比現在更嚴重。

複數選區制之中,即使有部分是這一類的「低俗型」立委,但作秀型、形象型、學者型等尚有空間。單一選區兩票制若採用德國式,也還可以由近半數的「不分區」來彌補。但本修憲案若通過,卻只會看到立委「鄉鎮市長化」,越來越低級。

修憲十害之五:先知永不出頭

台灣的民主改革,「少數先知」扮演非常重要角色,早期的「黨外人士」、「社運先鋒」、「台獨份子」,都是極少數,卻是台灣民主運動的最大動力來源。阿輝伯主政時代,能准許這些人發聲、結社、成長壯大,使得那些「少數」變成今日「主流」。

採用日式單一選區兩票制之後,小黨將奄奄一息或完全消失,「先知」將成絕響,台灣將成為沒有「異端」的社會。

這種社會,對於外部壓力強大,而內部亟須改革的台灣而言,是一種不幸。猶如生物學上「基因多樣性」消失,「近親繁殖」必然造成物種滅亡一般。「德式單一選區兩票制」,對小黨「異端」有較好的保護。

(作者為台聯組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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