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社會福利標準不一

◎ 尤英夫

日前因為指責所謂「去蔣化」,以巴掌要「教訓」文化部鄭部長,而受大眾注意與飽受批評的資深藝人,被起底說是住豪宅,而且還月領低收入補助款六千元(但她否認) 云云。

就一般人來看,如果住豪宅又可以領取低收入補助款,的確觀感不好,也要質疑這是什麼樣的社會福利制度。

我們基金會深入照顧幾百位的新住民小孩,還接受我們一至三位認養人的認養費。但認養費不多,於是有人還需要向社會局申請低收入戶的生活補助。

以我近日陪社工看到的一個例子來說,這一家新住民生有四個小孩(都由我們基金會的認養人來認養),加上男主人共有六人,住在台北最後的貧民窟即安康社區,室內總共約有十三坪,兩間小房間擠入兩男四女睡覺。客廳堆滿雜七雜八東西。據說是新住民做裝飾品的材料,問題是賣得非常不好。我們進入客廳後連要坐的地方都沒有。男主人六十歲,有攝護腺、高血壓與糖尿病等病症,做小生意,但月收入賺不到一萬元。幸好有社會局的兩萬多元補助,才不至於斷炊。我一直想幫忙女主人改善生意,但不知如何進行。想幫忙這家再向某大社會福利團體申請補助,結果男主人一再搖頭,說五年前有申請,但被其社工一口拒絕,也不告知原因。這就使我困擾不已。明明這家就是需要幫忙,怎會被拒絕,到底補助的標準如何?

一般來說,低收入戶生活在台北市還好,如果在其他縣市可能會碰到首長挪用社福經費,或者不依標準處理申請補助案,那老百姓就慘了。各地議會或監察院,要張大眼睛好好看管一下。

(作者為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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