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三招 防縣長亂搞校長

◎ 陳劍賢

彰化縣中小學校長遴選因縣長換人擬變更原遴選名單,經教育部公文函復:「人事凍結不包括中小學校長」後,事件急轉直下,仍維持原調動名單,但已引起全國教育界譁然;國中小學校長雖透過校長遴聘委員會遴聘機制,但遴聘委員皆由縣長聘任,說不背書也難,因此實際上是掌握在地方縣市長手中;因此地制法實施二十年來,地方教育發展教育界普遍認為弊多於利,糾纏不清,地方教育生態不免落入派系之爭,影響教育正常之發展。如何在現有行政體制下,回歸教育專業體系,筆者建議以下三點,提供教育界人士思考:

一、地方教育處調整為府外局,保障其獨立自主權:地方教育處為縣市政府內部一級單位,預算人事易受財主單位及縣長的牽制,教育計畫亦較易受外行人的影響,影響教育專業的發展。只有將教育處調整為府外局,有如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的專業體系一樣,不但有獨立運作的專業行政權,亦有獨立自主的預算權和人事權。

二、明定地方教育行政人員任用資格,提升其專業能力:參照專業體系機關,教育處行政人員任用如能參照衛生局公務人員任用方式(採公務人員任用法及醫事人員任用雙軌制),採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雙軌制之方式實施,使學校校長、主任、教師均能名正言順參與地方教育行政工作,否則以目前地方政府教育處常借調學校教師承辦業務,勢必會影響學校正常教學,所以當務之急應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明定地方教育行政人員任用資格,充實人才的來源,提升其專業能力。

三、強化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功能:依教育基本法規定,各縣市政府皆設有地方教育審議委員,但功能不彰,形同虛設,宜就委員遴聘、組織定位檢討修正,強化其審議功能,如教育預算須經過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才能送縣市議會審議。

教育是國家發展的根本,為培育國家優秀人才,地方教育行政回歸教育專業體系,實為當務之急。

(作者曾任台東縣政府教育局長、東海國中校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