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王惠美亂來 得修地方制度法

◎ 司馬麟

彰化縣校長異動第一階段遴選已在去年公布,但國民黨籍新縣長王惠美上任後認為遴選有爭議,將待暑假的時候「再」辦理遴選,讓不少校長傻眼。因為聘書已到期的校長就超過十位,就法而言,他們現在留在原校得降調成教師代理校長,就理而言,遴選作業改為一年一次,未先公告就貿然實施實屬行政瑕疵,就情而言,歡送會的飯都吃了,現在動彈不得的情況實在是令人傻眼、尷尬到不行。是以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表示,已參加且「依法」完成遴選的校長們,應立即准予上任,縣府不可以不認帳。

目前全國二十二縣市確實僅有彰化縣和新竹市的校長遴選是一年兩次,新縣長便是以因為選前的遴選正、副主任委員都已換人為由,再加上要比照全國一年一次遴選的一致性,全部改到今年暑假再重新辦理遴選。此一「校長遴選之亂」確實起因於一國兩制的亂象!因為從民國八十八年地方制度法公布後,地方教育隸屬地方行政範疇,中央無從置喙,然而地方制度法實施迄今滿二十年,教育界普遍認為弊多於利,實有檢討必要,勿讓縣市教育生態落入地方派系之爭,影響教育的正常發展,否則未來恐怕沒有最離譜、只有更離譜的事會發生。

我國在公務人員任用上,主計、人事及政風單位為求防弊與公正,乃建立專業而不受民選首長影響的「一條鞭」制度;雖然地方首長仍有一定的實質「建議權」,不過,整個體系仍受中央主管機關的監督與指揮。過往教育局處首長、科長及督學,皆由省教育廳甄選後任用,其目的也在於避免地方派系干擾。

第二次教改與十二年國教上路在即,期許甫上任的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及甫回任的教育部潘文忠部長,重新審視地方制度法,或可藉由修法將縣市地方教育處調整為府外局處,杜絕政治惡勢力,捍衛師生學習的教育淨土。

(作者為地方政府教育處督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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