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警察不可這樣交女友

◎ 黃雅仕

台南市第二分局陳姓警員遭爆劈腿四女,私自傳臨檢影片及臨檢對象的個資給女生,涉及非因公不當查詢及洩漏個資,經機關核予記過二次並調整服務地區,並依洩漏個資及妨害秘密罪嫌偵辦。其中,劈腿四女係屬個人品操,雖有失當,尚難謂違法,但是為取信他人,任意將臨檢勤務取得之個人資料及影片散佈於他人,不僅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更可能已觸犯刑法第一三二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臨檢勤務資料之機敏性以及個人資料保護之重要性,其實,各警察機關早已多次利用各種集會機會宣導,甚至這兩年還辦理廉政細工座談會,期以藉由多方討論方式,找到問題癥結點,減少員警洩密案件的發生。警察機關透過事前宣導、事中防杜、事後調查等多方面著手,保護公務上機密事項,自應為每個警務人員都知悉並遵守的事項,員警故意洩密案件理應大幅度減少,然而實際上,洩密案件卻還是層出不窮,時常發生。

觀察這些洩漏個人資料或公務機密的案例,可知發生主因有兩點,其一,員警因職務關係,掌管甚多個人基本資料庫,可以輕易藉由戶役政查詢系統、車籍資料系統、刑案查詢系統等多項電腦系統取得個人資料,而且又基於公務必要性,必須時常查詢使用,致使員警對這些個資之持有敏感度降低許多,簡言之,因為個資易取得,又須常使用,致使員警對個資之機敏性無感;其二,宣導再多次,效果不如親身感受一次,不管是法令宣導或是利用實際案例演說,聽眾或受宣導對象多是左耳進、右耳出,說者有心,聽者卻無意,縱使每年都有員警因洩漏個資而遭刑事訴追,但卻仍未能真正體會其中之利害關係,甚至認為提供個資給他人只是一件小事,一件為民服務事件,只有等到自己或周遭同事發生洩密案件時,方才深刻清楚其嚴重性,只是此時必須付出的代價恐怕已經大上許多。

經過這次事件,凸顯警察機關對於公務機密與個人資料保護的法治觀念仍有不足,筆者以為一方面得利用訓練或講習機會,聘請相關學者專家演講,提高員警對個資保密重要性之認知,另方面可藉由資訊系統稽核強度及深度之提升,透過更深入地稽核,發掘資訊系統的漏洞(含隱性漏洞),迫使員警依法查詢個資,從外在行為的規範,逐步轉化成內在心理的滿足,藉以提升員警對公務機密及個資保護之認知與瞭解,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損及機關與民眾之權益。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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