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世昌
健保署最近與立委討論,希望推動相關修法,研擬取消酒駕者車禍事故健保給付,甚至能夠代位求償,由酒駕者負責車禍所有醫療支出,包括急救、住院以及後續治療等費用,不要浪費社會成本。對此,有民間團體表示,這違背了全民健保的立法精神,不能因為討厭某些人,就不給予給付。
但筆者忍不住想問,酒駕肇事者造成多少家庭破碎,卻因強制險不理賠被認定為「公共危險罪」的酒駕,健保跟著求償無門,醫療費用均由全民買單,難道就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嗎?分析健保大數據,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醫療院所申報資料,發現每年用於酒駕車禍事故的醫療費用約一.七億至三.一億元,平均每起事故約需八萬到十一萬元,明顯高於所有車禍醫療事故平均醫療支出的六至七萬元。此外,對於酒駕肇事者,強制責任險不豁免,健保卻豁免,健保代位求償對做錯事的人反而不課責,不奇怪嗎?放任酒駕惡行意外被豁免,成為一大漏洞,這不是行政怠惰是甚麼?
何以酒駕當事人了解酒駕風險,卻依然存在僥倖心理?除了跟法院輕判、輕縱(除非酒駕致人於死),法官量刑通常不會「判滿」有關外,酒駕肇事者對健保及社會造成極大負擔,卻不用負擔該車禍意外所有醫療費用,把社會成本轉嫁給全民買單,恐怕也是造成酒駕肇事者我行我素的一大主因。盼政府凝聚社會共識,協調各相關部會,儘速修法補漏,讓肇事者付出應有的代價,以遏阻酒駕!
(作者為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