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談台糖土地運用法制化

◎ 左珩

土地是台灣最珍貴的資源之一,其運用效能可見台灣未來經濟的縮影。目前行政體系對於台糖土地運用制度設計的不完整,可能成為國家整體發展的潛在問題。

回顧歷史,台糖公司一九四六年隔著海峽在上海市成立,承接日本四大糖業公司遺留資產,曾擁有十二萬公頃土地資源。當時國民政府戰後返還南京,台灣省政府主張土地資源為地方所有,不受行政院直接管轄。其後又因內戰使爭議未平,土地資源運用實由台糖自主。隨著政府遷台後,行政對話距離縮短,中央與台糖展開密切政策合作。台糖支持經社發展目標,土地資產陸續對外移轉,如今所剩不足五萬公頃,多數仍供農業耕作,部分土地租給民營企業。由於政府對於台糖公司定位不明確,百年老店因「守土有責」處處受限而經營慘澹。土地對外移轉過程雖有助經濟發展,但不乏有心人打著政策旗號,實際獲取私利。

近年台糖為避免流弊再生,立下土地「只租不售」內規,一方面維護企業資產,另方面守護台灣土地。此規立意雖佳,但沒解決土地利用問題,因為企業考量的立場未必合於國家整體利益,擋下潛力開發,可能成為產業及社會建設的隱形阻力。在不能購地限制下,廠商欠缺土地所有權,產生經營情境的不確定因素,因此投資卻步不前,一些機會因而移轉海外。事實上,舉凡農業發展耕作、地方政府建設需求、廠商回台用地支援、國家政策土地供給,都牽涉國家未來發展格局,由台糖本位思考不僅防弊難全,為國興利也有限,政策決定權實應交付政府高層位階。

因此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必須要建立台糖土地運用的法制化,特別應考慮將台糖轉型成為執行土地開發的國營企業,讓土地資源流向台灣未來之所需,有效支援國家經濟發展,提升台灣整體的效益。期待政府正視目前台糖土地資源的法制不足,針對土地運用方式訂出合理的規範,為台灣產業未來保留無限可能。

(作者曾任台糖公司董事長室特助,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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