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第三造警政 強固治安防護網

◎ 孫義雄

台北市萬華分局運用「第三方警政」治安策略,杜絕了萬華麻將協會的非法賭博;萬華、中山、大安警分局與轄內飲酒店業者舉行治安座談會,希望能藉此方式,達到控制犯罪的成效;新北市淡水分局,也頒發感謝狀與禮券,感謝合作社熱心協助警方,這些都是第三造警政的應用。

現任警政署陳署長擔任高雄市警察局長的時候,就曾要求同仁運用第三造警政。在當前警力嚴重不足情況下,將多數警力投入在犯罪熱時與熱點的處理,是一個相當可行的做法;而針對犯罪熱時、熱點,善用專案性的第三造警政策略,也是一個節省警力的良方。

第三造警政是一種與民眾建立夥伴關係的警政策略,將警察的角色由犯罪控制之核心轉變為中介者之角色。其運作的核心就是利用相關法規,以聯繫、鼓勵、說服及強制等四個方式,讓第三造合作的過程。

在第三造警政的概念中,第一造是警察,第二造指犯罪人,第三造則是指其他能夠防止或控制犯罪的人。第三造警政概念的提出,讓警方在傳統以警察為中心的第一造思維,和以犯罪人為考量的第二造思維之外,找到另一條可行的道路。

第三造警政中,警察的職責主要在找出,並賦責予適當的第三造,令其採取特定行動,以共同承擔預防犯罪及降低犯罪問題之責任。適合建立夥伴關係的第三造,大致可分為「有權律定規範者」及「主要擔負責任者」兩大類;其中,「主要擔負責任者」是指有責任應負起約束或控制某些情況,以免鼓動或防止違法行為惡化之非犯罪者。

第三造警政的策略,已經被歐美的許多國家採用,如美國的「愛國法案」、英國的「犯罪與失序法案」與「反社會行為法」,以及澳洲新南威爾斯的「保護及父母責任法」等。

第三造警政跳脫對犯罪之被動的反應模式,提出利用第三造夥伴以解決犯罪問題的創意;改變傳統警察的強悍形象,以剛柔並濟方式執法,強調警民互動,而非僅以公權力強勢的進行管制、管理。另外,亦開始重視警方與政府其他行政單位的互動與建立共識。另外一個優點,是警方針對預防及控制犯罪問題,找出了一種比傳統方式降低大量成本的執法策略。

(作者為美國聖休士頓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訪問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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