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中興功德院

◎ 廖凱弘

日前中興大學公開在官網上徵聘「義務兼任授課教師」,明白告知民眾與應徵者,此職缺為不支薪、不佔缺,且條件嚴格,須有碩士以上或博士學歷外,且需有相關代表著作,並須有推薦信。校方在各方批評與教育部高教司長要求下,已將「義務」、「不支薪」等字眼撤下,但仍保留「不佔缺」,且此職缺一口氣還需三名兼任講師。

中興大學校方出來澄清竟說,這在該領域裡行之有年,「且別的學校也這樣做,只是沒公告」。後來又說是「公告文字」中的「義務」造成誤解,業師通常「為了資歷,不在意薪資」云云;最後才道歉,並表示下不為例。該校並非第一次公開招募義務兼任授課教師,早在二○一五年已有過一次,與此次所招致的批評聲浪相同。試問:應聘者該怎看待此類徵才訊息呢?大眾又如何再相信校方呢?

攤開「國立中興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94.5.13修正)第六條:「各系、所(室、中心)聘請兼任教師,以一位專任教師缺額聘二位或八小時授課時數之兼任教師為限,但不支領任何酬勞之兼任教師得不納入專任教師缺額計算。」竟然真有「不支薪」的相關規定,難怪校方第一時間如此義正辭嚴。然而,根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106.5.3修正)第八條規定:「兼任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授課期間並應按月發給。」顯然,無論是學校內規與此次徵聘「義務兼任授課教師」公告,均已涉及牴觸現行法規,違法行政的行為,並非校方所稱之與業師的合法合作模式。

大學雖享有憲法保障的大學自治權力,然其意旨並非大學行政作為可隨興任意為之,而不顧所有利益相關人,如教師與學生的基本權益。何況是「國立」大學呢?在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的情況之下,流浪博士、兼任教師工作權、大學生受教權,又更加屢屢受到侵犯。國立大學無法以身作則,視法規為無物,帶頭以身試法,主管機關教育部又每每只能「道德」勸說,無法有制度性的改變作為,凡此勢必讓弱勢一方更加弱勢。身為惡劣高教環境中的一員,失望之情,實難遮掩。

(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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