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俊瑋
小孩就讀台大,八月到國外交換,於月中出境。六月學校要求預繳費用,皆已繳交。日昨小孩緊急來電,學校通知未繳交學雜費,將處退學處分。經請將該通知傳送,去便利商店花兩元印出,驚覺通知書僅表明要繳交團保費用六元。可爭議者為:
一、此通知未說明係團保費六元,即註明未交學雜費,將處以退學處分。但六月預繳費用已含團保費,為何要再交六元?卻未說明,殊為可議。
二、團保費並非學雜費,果未繳交,怎可通知未交學雜費要退學處分?此對小孩與家庭已造成嚴重心理驚嚇!
三、現大學生團保係自由參加,台大收費未經學生選擇,即與學雜費並列,已侵害是否加入團保之個人決定權,是否公允?
四、新台幣六元費用,去便利商店印出,即花費兩元,以銀行轉帳繳交,手續費要三十元。浪費整體社會資源,相當可議。
綜上,號稱頂尖之大學,是否就此別無良方?
(作者為台大學生家長,現任大學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