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警察敘獎醜聞 第一線說話

◎ 蘇啟嬍

再傳員警敘獎弊端,此次是曾為國手級運動健將之警官,因私人原因以不當手法謀取獎勵,東窗事發後除個人外並株連多人遭到究責。筆者忝為辦理獎懲業務之人員,略表淺見如次。

員警以不當方法爭奪獎勵之陋習久矣,形成偽造文書身陷囹圄亦時有所聞。祈禱遇上一位嚴守規定,不以敘獎討好(美其名約「激勵」)部屬之主官無異癡人說夢,是以筆者認為應由制度面著手,可行之途如下。

首先是升遷積分之獎勵權重應予設限。現制可說毫無上限,致不少欲升遷者無所不用其極猛拿敘獎累積積分,甚至上位者爭占下屬功獎,影響機關和諧,可謂制度殺人,所以應該考慮設定敘獎之比重上限。

其次是對於檢舉者給予重獎,並將違法亂紀之主官調職,以絕吹哨者後患。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雖有相關規定,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但其功能甚微。筆者就曾碰到某位分局長,對簽案中之不同意見不作批示,而是召見承辦人臭罵,硬是要承辦人刪除不同意見始為批示,如此主官難謂適任,應予撤換,以飭官箴。

再來是敘獎標準之律定。現況縱使上級來文明示獎勵額度,惟主官仍常以「主官權限」、「激勵同仁」為由加碼,藐視承辦單位意見,視上級公文如無物;另一典型荒腔走板情況,非抓酒駕莫屬,抓酒駕儼如敘獎之提款機。對於取締困難度猶如唾手可得之案件,實應提高獎勵標準,杜絕歪風。

最後,如果黔驢技窮無計可施,或許不得不考慮私下錄音以求自保,這是筆者同事迫於無奈之下所採之策。

若不謀求制度面之徹底解決,類此案例,雖非空前,亦難絕後。

(作者現擔任警察機關人事部門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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