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不在籍投票」正反面/給王建民海外投票權

■ 丁守中

日昨,本人在立法院提出的「不在籍投票法」,原本是一個民主、進步的選制改革,全世界已有九十多個國家實施,卻被扭曲報導成統獨與不愛台灣,令人遺憾。也讓人對台灣的民主改革,究竟有否理性探討的空間,感到憂心。

依主計處統計,台灣地區約有十五%民眾,居住地點與戶籍地不在一起,依台灣選民人口一千六百多萬計算,已達二百五十萬人,這些人多半是在戶籍地以外地方工作、求學者,若再包括執行勤務的軍、警,因疾病、生產、受傷、不良於行者,應有三百萬人之多。憲法上保障人民的選舉權,政府自然應給人民選舉投票的方便,否則就是違反憲法保障精神。這就是為什麼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對於「不在籍投票」早就行之多年,並有超過九十個國家實行的原因。

對於「不在籍投票」,立法院法制局的專案報告,以及內政部九十四年委託學者專家的討論,都認為技術可行,實質亦需要。而前行政院長游錫 及行政院長蘇貞昌答詢立委時,都曾表態支持。更有甚者,民進黨立委張旭成及湯金全亦都曾提案立法要求政府推動通訊投票。可笑的是,日昨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反對並亂戴人紅帽子的民進黨委員,很多還是張、湯法案的連署人,不過時隔數年,何以昨是今非?

對於亂戴人紅帽子的民進黨委員,本人不禁要問:台商到中國做生意,難道就不是我們台灣人?台商一年替台灣賺二兆台幣(六百多億美元貿易順差),難道還不夠愛台灣?台商難道是二等公民?更重要的是兩、三百萬因工作或就學離開戶籍地,例如棒球明星王建民這樣為國爭光的優秀台灣人,為何不能讓他有投票選總統的權利?(作者為國民黨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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