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混蛋業者 必須重罰

◎ 陳啟文

桃園市平鎮區元山蛋行,為節省成本,竟長期回收逾期、發霉或長蟲的雞蛋,利用假日偷偷混入正常蛋液,販售給糕餅食品製造業者,影響消費大眾健康,蕭姓父子被依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安法送辦,法院各以五十萬及十萬元交保。

黑心業者明知壞蛋與好蛋摻雜後的混蛋,嚴重損害民眾健康,竟膽敢大鑽法律漏洞,違法亂紀,究其原因,應是可以獲取暴利,且縱使被查獲,因罰則不重,消費者求償程序冗長,加減後仍有利可圖,所以黑心食品至今仍層出不窮,無法斷絕。

筆者認為,相關罰則太輕又沒有當頭棒喝的重擊,讓黑心業者得以為所欲為,既然是問題癥結所在,政府有必要齊頭並進改革。首先修法加重食安衛生違法的處罰,例如偵審結果業者不法利得五百萬元,除行政罰外,可再處以三倍即一千五百萬元的罰則,讓業者「得不償失」,才有嚇阻作用。

如果犯法事證確鑿,只要具備經營時間長、獲利金額龐大或受害消費者眾多等其中一項條件,法院應盡量裁定羈押,絕對是最有效的手段。如果繼續懦弱、過度保障業者「人權」,黑心食品要成為歷史名詞,難啊!

(作者任職文教機構,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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