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從國家語言到官方語言

■ 張復聚

行政院決定要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承認所有台灣本土語言均是國家語言,更使台灣人感覺有一點像要CTT(chhut-thau-thinn,出頭天)!

不過,行政院雖決定要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承認所有台灣本土語言均是國家語言(National Languages),卻不打算討論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s)。基本上,國家語言只是承認各語言地位平等,充其量不過是政治性的宣示,是虛幻性的、非實質性的尊重。聯合國已將我國的幾種母語,都列為瀕臨消失的語言。如何挽救呢?學術界的認知是:語言要生存與發展,需要文字化、標準化及現代化,更需要有至少七十五%該語族人積極使用!如果台灣政府真的要尊重台灣人、真的要寶惜台灣語言文化、真的要遵照聯合國語言與文化政策,就應該也討論就地區特色制訂合宜的官方語言,例如在阿美族(Amis)地區採用阿美族語也是官方語言,使用於各種官方文書,使阿美族語有機會復活與發展,這才是真正現代、文明、本土又有世界觀的台灣政府!威爾斯的做法與經驗值得參考。當然,保留全國通用語言與教育國際語言也很重要。

本人在此具體建議:

一、馬上展開全國性母語使用情形調查。

二、培養母語教師︰根據語言使用調查,確定母語教師需要量,積極栽培之。

三、編輯出版教材及課外讀物,包含各專門辭典(科技、法律、醫學、藝術等等)。

四、適當增加母語教學時數,將母語成績列入考核、或做為升學考試加分之根據。

五、推展雙語教育,以母語做為教學語言。

六、提早開始羅馬字教學,促進教學效率。

七、各級政府機關及學校須制定母語服務計畫。

八、鼓勵發展性母語教育,利用三十年期間,將母語逐步提升至官方語言層次。

(作者為台灣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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