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防制空污 可以不必太機車

◎ 吳宗穎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在本月二十六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修法重點在將使二行程機車限期退場。但是,此法一過,輿論譁然。不論是一般大眾甚至處於經濟弱勢的偏鄉民眾,大嘆身為守法老百姓,依照法令經年累月保養二行程機車這樣的生財工具,卻因為一紙突來的空有美意法律,逼人走投無路,生活堪慮。

平心而論,追求良好空氣品質與兼顧產業與能源發展,絕對是必要的。然而,如何在平衡二者之間,均能達成國人期待,最重要的就是提出完整而可行的配套措施。筆者以為,在二行程機車退場議題,政府大可以採用「舊車換新車,馬上擁有,期滿折抵」的措施,來緩和目前人民日常所需與環境保育兩者之難解衝突。詳細而言,目前擁有二行程機車的民眾只要願意把舊車送到經環保署授權許可的公、私立檢驗機構,例如:現在得檢驗排氣的機車行,從舊車目前保養與排氣狀況,由環保署設立不同標準,直接由民眾繳納依車況不同但較屬低價的配合款,直接先換新電動車給予民眾,環保署再附帶條件,例如:如果民眾持有多少年或是騎乘滿多少公里數,更可以將原本所繳納的配合款,用來抵用未來購買新電動車的部分價款。

這樣一來,讓目前擁有保養良好的二行程機車的民眾,可以配合環保政策,又不至於讓經濟負擔太大,影響生活;對於電動車廠商可以馬上有需求量出現,來增加經濟規模,而讓電動車產業能有機會茁壯,成為台灣未來具有競爭力的產業;對於環保署而言,更能夠在均衡民眾負擔與產業升級下,達成控制空氣品質的政策目的。如此一來,想要達到三贏的局面,應該是可以期待的。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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