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個資 一滴水漏掉一座水庫

◎ 蕭蒼澤

政府在一九九○年公告禁止任何愛滋患者個資遭公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竟將三千筆AIDS患者資料上網,患者隱私蕩然無存。

上開名單資料是來自名為「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試辦計畫清潔針具計畫」中報告之附件,由昆明防治中心於二○○七年時所做的研究。

個資法第二十八條明文規定,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報告人坦承當年因對資料連結知識不清,在處裡統計資料時未加留意,該份資料在二○一六年三月被人放上國際簡報下載平台,造成對愛滋病感染者的曝光風險。

二○○七年的一場講座,在二○一六年該筆資料遭不特定人士流出,足證個資外洩,無孔不入,但叫人訝異的是相關責任迄未追究,到底行為人是誰,真的無從查起嗎?

衛生局曾要求媒體不得報導,但是若非媒體報導爆料,民眾還不知要被隱瞞多久?還有多少事被隱匿?

(作者為謙誠法律事務所律師、台北商業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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