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白色恐怖」會這麼判「王炳忠們」

◎ 施明雄

好幾天前,新黨青年軍王炳忠們因為「境管」不能赴中國參加海峽論壇,還召開記者會;聲嘶力竭大聲咆哮台灣檢調單位剝奪人民出境的自由,沒想到昨天,台北地檢署以違反「國安法」,起訴王炳忠父子、青年軍侯漢廷、林明正等人,王以一號為代號,負責「燎原新聞網」,林代號二,負責「新中華兒女學會、遠望雜誌」,侯負責「中華復興社」,三人各自發展工作,僅於單線回報給已遭判刑的共諜周泓旭,周代號四,負責彙集三人的工作成果,並回傳給國台辦黨政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的官員趙超,四人分工縝密,各自吸收台灣人獲利(前後赴中國領取工作獎金五、六萬美元),案發前已鎖定或接觸高達九十多人。

北檢署在周泓旭處,找到王等三人傳送給他九十多名台灣人的完整個資,也查到王炳忠們赴中國拿到的五、六萬美元,那些錢交由王父王進步轉令其秘書曾琬淨,向違反銀行法的同泰精品店兌換台幣確實。

想起周泓旭共諜案才輕判一年兩個月,我認為王炳忠們也不會判太重,但身為遭受過國民黨白色恐怖凌虐迫害的我們都知道,他們的犯行如果發生在一九五○至六○年代,這些人一審就會被蔣家劊子手拉到馬場町槍斃了;去年有歷史學家發表在某周刊的文章,述說施明德有位堂姊施水環一九五三年被其友人丁窈窕牽連,慘遭國民黨槍殺,自由時報電子報的「台灣回憶探險團」一欄,有吳乃德教授的文章,迄今尚未下架可上網查看,簡單記述施水環的史事,並有她的遺像,模樣真的像施明德,犧牲時才二十多歲。

倘若發生在一九六二年代,正好我們的案件可以比較;施明德和陳三興雖是高雄中學學生,但並不認識,一九五九年明德從陸軍砲校畢業要調小金門服役前,回高雄由大哥明正管理的明春旅社,那時熱心的郭哲雄介紹陳三興以及幾個同學到我家吃晚飯,由大哥到隔壁的河北飯店叫幾道菜待客,後來有人密告檢舉說那次晚餐就是施明德的「亞細亞反共聯盟」和陳三興的「興台會」,合併為「台灣獨立聯盟」的聚會,參加吃飯的人都有罪,參加者最輕判五年,後來又將信息告訴別人的倒楣者以二條一著手實行判十二年,明德和三興判無期徒刑,而不曾參加吃飯的宋景松先生,因五十年代讀過中國左派作家的小說,在警總存有案底,竟然就因此小事被判死刑,遭受殺害,蔣家暴政,恐怖又殘酷。

王炳忠們藉台灣民主自由尤其是言論自由,更假借和平統一之名,大肆吸收人員搜集國家軍事情報,轉送給時時要侵吞台灣的敵國中共,這不是叛亂,什麼才是叛亂?台灣的民主自由,不能姑息這些出賣台灣的投機份子,台灣的司法要硬起來,立法院是該修法加重叛逆罪責了。

(作者為政治受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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