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司改不必討好任何人

◎ 莊勝榮

司法院提出修法草案,包括濫訴、惡意訴訟、不正當目的、沒有事實或法律依據的當事人、法人代表人、訴訟代理人,要處罰鍰十二萬元。五百萬元以上財產訴訟強制律師代理。最高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各減為十四位及七位,為特任官,由遴選委員會選出二倍名額,再由總統任命。這些改革有些良善,有部份像早期廟前的王祿仔仙,說說可以但做不得。

濫訴在法院是最可惡的行為,浪費自己及對造生命,也浪費司法資源。問題是一般人若沒有請律師,狀紙不會寫,看不出法律依據,能認為濫訴嗎?答案非也。所以,是否濫訴,並非一開始狀紙寫得不好就認為濫訴,而是叫他補理由或依據,一段時間也補不出所以然,客觀上有濫訴的情形才能處罰。甚至法官發現,根本是憂鬱症或躁鬱症發作胡告,才能裁定駁回並處罰。簡單講,濫訴與否應慎重從嚴認定,因為跟憲法訴訟權有關,不得站在法院角度,為了減少案件及法官負擔,輕率認為濫訴,否則有違憲之虞。司法改革可不是王祿仔仙打拳賣膏藥。

最高法院包括民刑事的案件,許多經過一、二年還沒有結案,沒有日出條款,貿然減少為十四人,這些未結案件難道要再等三年五載嗎?還是送到焚化爐?這是哪個天才想的法子!最高院及最高行法官改為特任官與否,不是重點,問題在於年金改革及法官得不到尊嚴,不少優秀法官退休,導致青黃不接,如何加強他們的最後審陣容及提升功力才是重點。不是打拳賣膏藥討好立委,請他們當遴選委員,也不是改為特任官,實力就會提升。除了多讀書多思考,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提高終審功力,並迅速結案,別無他法。司改不必討好任何人,以老鷹的高度看下來,迎刃而解,心態正的一切就正,反之,處處討好,心態不正,就會像王祿仔仙,遲早被看破手腳。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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