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受虐兒 沒有哭聲的弱勢

◎ 吳春福

再度驚傳五歲女童兒虐致死!我們長期呼籲國家應建構全面性、基礎性的解決方案,即政府必須設置兒少專責單位,在行政院設立兒少特別委員會,並有專責政委,以及在衛福部有兒少司或兒少局。

我們曾試著了解兒虐問題的嚴重性及公權力出了什麼問題。成立十四年的內政部兒童局,在組改後併入衛福部轄下的若干「組」和「科」,將業務分散於不同部門,使內部在兒少業務的橫向聯繫及權責釐清上,耗費太多時間和精力。更嚴重的是,在兒少保護議題上,將兒虐和高風險家庭處遇業務切割,各做各的,造成政府公權力和資源未能適時介入。兒少保護預防分三級,第一級為通報宣傳,第二級為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計畫,當危機增加,就進入第三級兒少虐待案家庭處遇計畫。過去在兒童局,高風險和兒保業務屬同一科,當風險變動時,很快就能承接起來。然而現在分屬不同單位,風險隨時在二級和三級間擺盪,一旦增加,個案很容易就漏接。近年兒虐致死,屬高風險家庭的列管個案就有增加的趨勢。

「兒童權利公約」第三與第四條條文,強調兒童福利的實施必須經由適當的行政組織運作才能達成。例如美國設有「兒童暨家庭管理部」。日本原於厚生勞動省下設置「兒童家庭局」。挪威則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兒童設立特殊機構的國家,挪威的「兒童監察使(Ombudsman for Children)」為一獨立監督、調查及保護兒童權利的機構,而許多歐洲國家為實施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亦設有類似機構。

政府應明確宣示改善少子化及保護兒少的決心,建議於行政院下設置一跨部會、有獨立預算及人力編制之特別委員會,研擬各項對策;指定主責兒少權利保障與少子化對策的「政務委員」,負責跨部會協調及橫向聯繫(如日本在內閣設有少子化對策國務大臣);在衛福部設立兒童局或同級專責單位,將層級提高、業務整合。

(作者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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