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少子化的企業社會責任

◎ 傅還然

因應企業「五缺」,賴院長展開積極行動。為了解決缺工問題,政府推動工作家庭兼顧,促進婦女勞動參與之友善職場策略。而為了緩和少子化引起的社會問題,擬採雞尾酒療法,除在衛福部成立少子化對策辦公室,提出「能夠生、想要生、養得起」的對策目標。近日也將提出「擴大育兒津貼」及「私立幼兒園公共化」補助方案。

然而兒福聯盟公布「幼兒媽媽育兒感受及需求調查」結果,幼兒媽媽的最大困境是「職場不友善」,其次才是「育兒支援服務不足」、「育兒支出負擔沉重」。我們要問的是,政府在育兒、托兒方面籌措經費,努力減輕幼兒媽媽的負擔時,企業主又做了什麼?少子化造成缺工,是一項社會問題,而社會問題的解決,企業是不是也要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哈佛大學教授 Michael Porter於2013年對於企業社會責任提出一個論點,他說,企業握有一個國家八成以上的資金,政府及非政府組織資源不足二成。企業如果認為要賺錢就要節省成本,已經繳了稅,社會問題的解決是政府的事,那解決社會問題的速度永遠跟不上問題的產出。

依據這個論點,有毒食品、環境污染、公共危險、職業災害、過勞死、失業率高、缺工、產學落差等問題的解決,沒有企業的參與與支持,就很難克盡其功。

雖然性別平等法規定了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100人以上雇主應設哺乳室及育兒設施、每天得無酬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時,但並無罰則,勞動部多年來採行鼓勵措施,但企業對營造母性友善職場所需之彈性工時、產假或育嬰假、托兒設施等仍未形成風潮。

我們注意到,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要求資本額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之上市上櫃公司,2017年起需依規定揭露企業社會責任(CSR)年報,此外,公司法修正案,將「企業社會責任」入法,公司經營業務,除應遵守法令及倫理規範,亦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因之,面對少子化的共業,企業不要只期待別人家的小孩成為自己的未來員工,每一家企業都在經營策略方面,都要認知「鼓勵生育」是利己利他的社會責任,明確將「以人為本」「投資未來」之永續發展政策融入經營方針,宣示提供優於法令之職場友善措施,是對人的投資,不是成本,是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而不是怕法令處罰。

政府方面,建議能貢獻於少子化解決方案的部會,都能整合於方案內,發揮其功能,例如金管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勞動部的友善職場表揚等。從女醫師協會反映,醫院職場環境不僅對女醫師未給予就業保障,連哺乳室都不夠,對身為母親的女醫師相當不友善。我們要特別呼籲勞動檢查機構為母性健康職場之改善盡一份心力。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五十人以上企業,應依期程特約或聘請醫師及護理人員,預防工作相關疾病並提供勞工身心健康促進及母性健康保護服務,協助雇主營造健康友善工作環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也已發布母性健康評估指引,規定懷孕、產後女性之健康及工作適性應經醫師評估,育兒媽媽得彈性工時調整。此外,該署也於北區、中區、南區成立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提供中小企業及個別勞工之健康服務。這是勞動部近年培訓,深入職場展開行動的第一線專業工作者,政府如果予以專案加值運用,絕對可為生育、養育、托育之友善職場做出貢獻。

(作者為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兼任教師、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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