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跟上國際腳步

◎ 王郁揚

電子煙(電子霧化器)產品從二○○四年問世至今,已經十四年的時間,台灣尚無明確針對電子煙的管轄法律,對產品品質、尼古丁含量、銷售管道及使用者的監控也缺乏,造成台灣電子煙業者無所適從,同時也導致不良業者危害兒少的健康。

先前國健署公布的新聞稿,提到美國FDA針對電子煙的報告,我不禁納悶:美國FDA已表示將在二○二二年確定電子煙政策,因此美國目前正在進行電子煙相關研究,台灣電子煙主管機關卻不須進行電子煙相關研究,只憑WHO(世界衛生組織)的電子煙建議報告,便提案全面禁止、製造、販售電子煙,政府如此便宜行事且草率的立法,是我們國民樂見的結果嗎?

身為WHO會員國的紐西蘭及英國,國內專家進行電子煙研究後,認定電子煙傷害較小、可協助菸民停止抽紙菸,並可望加速達成無菸國家的目標。其相關報告也都公告在該國政府官網上,期盼台灣政府跟上國際管理電子煙的腳步,盡快進行我國電子煙相關研究,再確定是否開放管理電子煙。

建議國健署應先頒布全國性的行政命令,比照新竹市自治條例:「禁止販售電子煙相關產品給未滿十八歲民眾及禁止未滿十八歲民眾使用及持有電子煙」,已達保護青少年且讓成年吸菸人士有替菸產品的選擇,降低菸害,改善菸民健康。

(作者為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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