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一名助理教授的相對剝奪感

論講座教授與獨立董事不應並存

◎ 陳秉訓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案的程序醜聞在教育部宣布不遴聘管中閔教授後落幕,但其過程中的怪象卻未進入檢討程序。管教授有「講座教授」的稱謂,享有相當多的研究資源和薪水,卻仍在外兼任獨立董事職務,兼獨董是否與研究本質相衝突,應值得檢討。

根據台大資訊(http://top100.ntu.edu.tw/outcomes_details.php?oId=12),講座教授任期三年,學校提供「講座教授研究金」並期望該員能繼續研究的深化。另根據教育部資訊(https://depart.moe.edu.tw/ed2200/News_Content.aspx?n=90774906111B0527&s=87ACE44A49896BA0),管教授獲得第21屆國家講座,並因此有三年的獎勵補助,每年補助為100萬元(包括講座主持人個人獎金及教學研究經費各50萬元),3年合計300萬元。亦即,無論管教授是否同時為台大和教育部認可的講座教授,管教授至少年收入因此增加,且優於同等級教授。

握有豐碩資源的管教授應該專注學術研究和教育工作,怎麼會有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想法,實在令人不解。從管教授的個人網站資訊(http://homepage.ntu.edu.tw/~ckuan/pub.html),其於台大任職期間2016至2017年並未有著作發表。唯一的發表消息竟然是和暨南大學經濟系陳建良教授共同發表的論文,且該發表場所是中央研究院所認證的非正式學術場合,而更訝異的是該著作涉及抄襲問題。

管教授的講座教授與獨立董事的雙兼問題,正好反應國立大學的大學自治缺乏稽核機制的問題。講座教授是享有特殊的薪水和研究環境,更應專注在學術和教學,並應有一定的學術成果產出。持有經費者對學術無心,則學校對該員的資源投入即屬浪費;甚至當國家對該員有資源投入時,例如國家講座的百萬補助,這是錯誤的預算運用。教育部應該趁此機會檢討各國立大學講座教授的設置問題,設立稽核機制,以讓真正對學術有熱誠者得到該資源。

根據報導,臺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年薪五百萬至一千萬,這樣的薪水有相對的責任。管教授必然會投入心力,在參與相關會議前,閱讀並研究相關資料。這類付出必然會影響研究。然而,管教授對臺灣大哥大運作的參與卻難以轉換成學術研究資訊,因為其所接觸的相關資料可能屬於公司的營業秘密,而無法自行利用。甚至因為營業秘密的關係,其擔任獨立董事的經驗也無法在課堂上和學生分享。擔任獨立董事如何有利於學術或教學,教育部必須進行大規模的調查,以釐清獨立董事一職對大學教授正常工作的影響,才得以合理化相關的規範。

最後,政府資源有限,對大學教師的補助應該以對學術有心者為優先。筆者已連續三年沒有科技部的研究計畫補助,卻因此必須要更專注於學術研究,以補足無科技部計畫的失分。見到管教授佔有資源,卻對筆者母校毫無貢獻,但仍可取得校長大位。此令筆者有相當的「相對剝奪感」。期待藉此事件,呼籲教育部檢討相關補助規範,以讓資源發運用在更好的地方。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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