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大赦海外資金回流台灣

◎ 洪修銘

近日報載,立委余宛如和劉世芳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記者會的標題「台灣錢回台灣,財政部不要擋」相當醒目易懂,報載上市櫃公司藏富海外未匯回獲利近新台幣四.八兆,實際上台灣人藏富海外資金當在十倍以上,這些資金如能部分匯回台灣,對國內目前缺乏投資及欲振無力的經濟,定有莫大助益。

各國政府為吸收資金來提升國內經濟,大多採用減免稅手段,大陸當初為鼓勵外資來幫助其國內經濟,也推出「兩免三減半」的免稅減稅措施,造就了大陸今日成為世界第二大國的佳績;在東南亞的印尼也推出特赦方案,讓海外資金匯回國內,成效極為良好,美國川普政府大降公司稅,其他如越南、泰國,甚至歐洲國家均有類似的措施,台灣目前正處於經濟不振,外資不來,何不吸引台灣人滯留海外資金回流?

財政部官員擔心資金回台炒作房市及股市(但台灣現在的房市及股市亟需資金投入),事實上當這些資金進入台灣以後,自然會創造各項稅收,這些資金只要一消費,自然產生五%的營業稅,收錢的企業每年也要繳營所稅,公司保留的盈餘也有未分配盈餘的稅可收,即使不投資不消費,存在銀行產生的利息一樣有所得稅可課,加上衍生的各項稅收如證交稅、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奢侈稅等等不勝枚舉,但這些資金如果因要課廿%的所得稅而滯留海外不匯入,則爾後的各種稅收都沒得收了。

對此問題,我們的官員甚至表示,匯回的海外資金如屬於投資本金不課稅,只有投資所得才須課稅,但對一般台商及個人是高難度的規定,因在特殊的政經情勢下,台商的投資本金未必都能經由銀行的正常匯款管道匯出,投資本金透過地下管道匯往大陸及海外,或以貨物原料機器設備作價方式,甚至兩地互換商業利益等各種方式做為投資本金,這些都是很難舉證甚至是無解。

故筆者建議,主管機關應以提振台灣經濟為思考主軸,實施無條件限制的大赦,鼓勵海外資金回流台灣,只要經濟振興了,或資金匯回台灣,我們的稅收很自然會增加,這些都有賴主管機關做智慧的決策,也是國家之幸,全民之幸。

(作者為台商海外投資與貿易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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