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裝置藝術? 遊樂設施?

◎ 呂清夫

最近基隆海科館的一個溜滑梯被貼上警告說「這是一件藝術品,並非遊樂設施」,讓民眾一頭霧水,十分掃興。民眾認為,如果不是溜滑梯,那麼背後幹嘛裝上梯子?而且一直以來它都被稱為「鸚鵡螺溜滑梯」。

問題一方面出在設計不當,小朋友爬上六米高度溜下來以後常常天旋地轉,因為滑道很寬,又不分道,所以溜下來時可能頭部轉到下方,上面再來一個滑下更是危險,何況它的坡度太陡,衝力太大,難免意外。館方為防意外,才貼出這種公告,有人並提議修改坡度。但是當初設計不當卻能通過審查,這是審委沒有把關所致。我審查過國小校園的溜滑梯,校方莫不戰戰兢兢,還特地搬出溜滑梯的法規,要求美觀之前要先合法,例如溜滑梯的坡度不宜超過四十度,同時頂上不能加蓋,至於欄杆、扶手、滑道等等都有詳細規定。

其次,「藝術品非遊樂設施」是真的嗎?我審查過的溜滑梯就是藝術品,但屬於公共藝術,海科館的溜滑梯據貴報及其他媒體報導,海科館館長吳俊仁也說它是一件公共藝術,既然是公共藝術,便可以包括街道家具,而遊樂設施也是一種街道家具,所以民眾的錯愕事出有因。倒是大家對於公共藝術的觀念有待加強,它有別於美術館中的藝術品,公共藝術要盡可能親民,必須曲高和眾,並要與民眾互動,所以每件公共藝術都要刻意加入民眾參與活動,做為審查要項之一。

但是「鸚鵡螺溜滑梯」的公告可能搞混了美術館與公園中的藝術品,甚至還有媒體把它說成裝置藝術、或共融式遊具,那就越扯越遠了。這麼危險的溜滑梯無法當共融式遊具,因為它無法讓視障者或老人家等族群玩在一起。所謂裝置藝術其實是臨時性的,像二○一六年的「基隆國際環境藝術季」中,出現無數哈利波特的掃把,算是接近裝置藝術,因為它們不是永遠放在那裏的。其實裝置藝術一詞是由某文化中心率先誤用,之後以訛傳訛,沿用至今。現在大家把藝術品搬到戶外都叫裝置藝術,但真正的「裝置藝術」必須使整個環境為之改觀才行,並且展完便要拆除,但不管怎樣,裝置藝術就不能當遊樂設施。

教育部有必要把這些藝術專有名詞定義一下,否則大家談藝術難免雞同鴨講!除了公共藝術、裝置藝術之外,包括地景藝術、環境藝術都有待釐清,因為其中仍有許多名不副實的地方,至於基隆的「鸚鵡螺溜滑梯」就讓它回歸於公共藝術吧,這樣民眾才能堂而皇之的溜滑梯!

(作者為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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