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北社論壇)台灣關係法之下的台灣基本法

◎ 蕭曉玲

不久前,美國國會通過了《台灣旅行法》,台美高層互訪將不再受到種種限制。美國在台協會(AIT)前處長司徒文,更直言是「間接地承認台灣是國家」

然而,這句「間接地承認」聽起來實在是暗藏玄機,這意味著美國過去「從未視台灣為一個國家」,否則直接建交並且改AIT為大使館即可;至於往後是否會視台灣為國家,仍在未定之天。

或許有人會問:台灣是否為國家?為何需要美國置喙?其實重點在於《台灣旅行法》或《台灣關係法》的法律「地位」─都是美國國內法!

二戰後,盟軍授權蔣介石軍隊來台。在舊金山和約簽訂前,一如史料揭示,美方與蔣方代表顧維鈞皆同意將台灣澎湖的歸屬留為懸案。一九七九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承認了中共政權為中國政府,否定了中華民國;但也同時通過《台灣關係法》。從此之後,中華民國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台灣當局」。這個作為,即是在宣示美國才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

依戰爭法原則,美國身為主要佔領權國,理當為台灣人民制訂一套《基本法》,以便維持戰後過渡時期的秩序;再而協助當地人民成立自己的政府,制訂憲法,完成住民自決的程序。可是,終戰以來,美國卻是便宜行事,讓蔣介石政權霸佔台澎,用制訂時毫無台灣人民參與的《中華民國憲法》取代應有的《台灣基本法》。

美國要求台灣人必須接受他自己否認的「中華民國」,甚至當台灣人要發起正名制憲公投修法,AIT理事主席莫健大剌剌地來台灣阻擋公投法,真是讓人懷疑美國人的「民主自由」精神!

現在,美國國會新通過《台灣旅行法》,川普總統也簽署生效,近日訪台的東亞副助卿黃之瀚也強調「美國對台灣的支持,即使換了政府、換了總統,美國對台灣的承諾也不會改變。」我們期待美國政府更進一步的落實這些承諾,請在美國國會召開聽證會,制訂《台灣基本法》(台灣住民自治條例)。有了《台灣基本法》,明確定義台灣的國家地位,台灣才能脫離中國內戰的爛泥塘和被中國併吞的威脅!更可以讓台灣真正成為阻擋中國「帝國」恣意擴張的不沉航空母艦!

(作者為台灣北社理事,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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