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瓜當私瓜,司法非傻瓜!

有一個人,經過瓜田,順手偷一個瓜被抓到,乖乖就逮,被指為「偷瓜賊」,還要入監服刑;有一個人,負責管理瓜田,月月偷瓜連八年才被抓到,被指為偷瓜賊,他卻宣布「化悲憤為力量,義無反顧」參選總統!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這款荒唐的代誌,怎麼會發生?卻真的發生在現代台灣,馬英九將市長特別費納入私人口袋被檢察官以貪污罪嫌起訴,就如一個管理瓜田的人偷瓜的故事。

以瓜為喻,政府首長如「瓜田管理人」,特別費如首長可以動用的「瓜」,可切來犒賞、餽贈部屬、請路過瓜田而口渴難忍的人吃等等,只要「因公支出」都可以,卻不能把公家的瓜視為私人的瓜,直接搬回家。

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八年間,將特別費每月十七萬元,直接匯入自己帳戶,納為私人財產,這就好比每月都把公瓜當私瓜,連續八年直接搬回家,總計搬了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個瓜,堆滿房間,有的曬乾存放。

「偷瓜賊」起先還得意洋洋的說「歡迎來查」,看愈查情形愈不對了,自知家裡瓜倉中很多應是「公家的瓜」,就趕緊捐出一千一百多萬個瓜。

管瓜田又偷瓜的賊,曾說特別費是「公瓜」,他被追急了,就急急捐出瓜,更證明他早就知道這是「公瓜」,但是,捐瓜後才發現,捐瓜好像認罪捐出犯罪所得,於是趕緊翻供,改口稱自己認為特別費是「私瓜」。

這種把公瓜當私瓜搬回家,卻又說詞反覆不認帳的偷瓜賊,簡直把檢察官、法官、社會大眾,都當做傻瓜!

偷瓜賊被抓到了,卻宣布參選總統,還修掉排除偷瓜賊條款,有如放個屁當煙幕,並奪路遁逃,卻見一群馬屁文人、名嘴,齊吸氣喊好香,文人無行,醜態畢露!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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