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白恐槍決案校正

◎ 洪維健

廿七日讀者投書〈不堪回首的「被共匪了」〉,我因為長年做白色恐怖的案件追蹤與整理,發現作者有幾點記憶上的錯失,需要校正。

第一,張立中不是山東人,他是河北天津,一九三○年九月十七日出生,他在武彝艦上擔任下士,因為牽連二哥的案子,跟著被捕,當時已經廿歲,不是十八歲,他被限制人身自由四個月,後來送海軍反共先鋒營受訓。

第二,這個案子的確有五個人在馬場町遭到極刑,時間是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廿七日,鮑一民五十歲,遼寧人,海軍上尉輪機長張余安卅二歲,河北人,另外三人,分別是海軍中尉槍砲官白雲鵬四十三歲,四十歲的海軍中尉艦務官裘錫三,還有海軍中尉邵華章廿八歲。

第三,段澐將軍跟胞兄交通部專員段復、妹夫謝小球、堂弟段徽楷,不是在一九五三年「秋決」,正確遭到極刑的日期是一九五四年一月卅日。選擇這天行刑,其實非常過分,因為二月二日除夕,故意在過年前處決,就是真的得罪了「當局」。

或許以後這類槍決的歷史紀錄,可以先找我查一下,我有一萬三千個案例,一千多個槍決紀錄檔。

(作者為紀錄片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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