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根藤
二月十二日曹長青的文章,有一段「台灣要從哪裏獨立出去?台灣要從『中華民國』獨立出去。日本前國際法庭法官小田滋也曾指出,所謂台灣獨立,就是「脫離國民黨(中華民國體制)而獨立』」,本人卻有不同的看法。
獨立的意義是主體從母體分離的過程,其中包括生命或主權的分離獨立,日本放棄台澎主權時,島上人民就獲得獨立。占領不改變主權,中華民國受命聯軍「第一號命令」占領台灣,接受在台日本軍投降,負有扶助人民獨立建國任務,所以中華民國占領軍機構就像助產士一樣,要幫助人民生產一個國家。
台灣經過長期的民主改革,已發展成為民主國家。一九九六年第一次總統直選,國家體制已經建立。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一面將中華民國正名為「台灣統治當局」並中止對它的政府關係;一面授權台灣人民運用台灣現在適用的法律創造自立獨立體,落實國家體制。美國認為包括「中華民國憲法」的所有法律都只是道具,就像使用美製機械在台灣生產製品要叫「台灣製」一樣,用「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選總統,選出的總統應叫「台灣總統」。李登輝前總統和陳水扁總統雖榮幸獲得台灣人民的過半數選票卻未選擇當台灣人民的總統,依第十五條規定「創造自主獨立體」,落實國家體制,反而錯誤自稱「中華民國總統」,迷失於已被美國中止政府關係的「台灣統治當局」的「行政長官」而已,多可惜!
台灣早已獨立,也早已建國成功,只是我們選出的總統未認同人民而認同不具國家地位的「台灣統治當局」而已!二○○八年應該要求候選人認同「台灣人民的總統」,這樣已事實存在的「台灣國」就獲得認領和認同了。
(作者為台生報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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